遗嘱是指遗留者在生前所立的文书,用以规定其死后的遗产继承方式。遗嘱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但在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中,口头遗嘱的效力要比书面遗嘱要低。那么,如果遗留者只是口头遗留了财产,该如何进行继承呢?
首先,要明确一点,即口头遗嘱并不是法定继承制度所认可的一种遗嘱形式。在我国继承法中,只有公证遗嘱、律师证明遗嘱和自书遗嘱三种形式的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遗留者口头留下的财产,如果没有书面遗嘱作为证据,其继承权利就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其次,如果遗留者口头遗留的财产,已经有明确的证据可以证明,比如其他人作为见证人的证言或者录像等,这些证据可以作为口头遗嘱的证明,从而在继承财产时起到一定的作用。但这种情况下,还需要考虑继承权利的优先级问题。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情况,即遗留者口头遗留的财产,虽然没有书面遗嘱或者其他证据证明,但是继承人之间已经达成了一定的协议,同意按照遗留者的意愿进行继承分配。这种情况下,虽然没有法律效力的证据,但是协议的内容可以作为继承财产的依据。
总之,对于遗留者口头遗留的财产,要想进行继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并在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尽量避免引起争议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