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公证遗嘱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然而,公证遗嘱也存在着一些风险和限制,其中之一就是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那么,规定公证遗嘱无效的法条有哪些呢?
一、未按照法定程序公证
公证遗嘱的有效性首先要求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公证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证,公证书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如果公证遗嘱的程序不符合法定要求,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二、未满足法定条件
公证遗嘱的有效性还要求满足法定条件。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遗嘱应当是遗嘱人亲手书写,签名或者指定他人代为书写,并在遗嘱上签名或者指定他人代为签名。未签名的遗嘱,或者签名不清楚的遗嘱,或者签名不符合遗嘱人的笔迹特征的,除非能够证明是遗嘱人所为,否则无效。”如果公证遗嘱未满足法定条件,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三、被证明为无效
公证遗嘱的有效性还可以被证明为无效。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遗嘱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一、被遗嘱人或者其近亲属以暴力、威胁或者欺骗的手段制作;二、被遗嘱人在遗嘱制作时受到严重的胁迫;三、制作时有重大的错误;四、被遗嘱人在制作时因精神障碍或者其他原因不能辨明是非。”如果公证遗嘱被证明包含上述情形之一,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四、被撤销
公证遗嘱的有效性还可以被撤销。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遗嘱人在生前可以随时变更、撤回遗嘱。遗嘱人的变更、撤回应当采用同样的方式,通知公证机关;未通知公证机关的变更、撤回无效。”如果公证遗嘱被遗嘱人撤销,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综上所述,规定公证遗嘱无效的法条有很多,其中包括未按照法定程序公证、未满足法定条件、被证明为无效以及被撤销等。因此,在制作公证遗嘱时,应当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公证遗嘱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