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经协商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满足甲方用于技防工程设施的需要。 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13200.00元。
第二条:订货明细( )
第三条:甲方定货价格享受乙方的工程优惠价格,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防范强制性认证》质量标准的技防产品,对非人为损坏产品,一年内免费更换,两年内免费维修(收取材料费)。本合同售后技术支持响应时间48小时内。
第四条:本合同签定后,乙方即组织生产,并保证在15日内安排发货。在甲方指定地点交货,甲方验收货物后付合同总额的90%,产品系统调试开通,经技防验收合格后,甲方必须30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甲的付款方式可采用银行汇票及现金结算。逾期付款的,乙方将按银行贷款利率收取利息和滞纳金,并有权对在合同有效期内的系统产品进行处理。(特别约定除外)
第五条:甲方产品安装到位,由乙方先行对系统进行检测确认系统可以正常使用后,经相关部门和技防验收合格后,甲方才能正式使用该系统,本合同第四款即开始生效。若甲方未经检测和乙方同意前擅自使用该系统,造成系统瘫痪和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均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乙方同意为甲方免费培训安装产品的技术人员,并在必要时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同时提供符合产品说明书所描述的性能产品,不接受对产品性能的更改。
第七条: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如单方面终止履行(除法律规定不可抗因素外),违约方须一次性向另一方赔偿合同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如一方对仲裁不服,可于接到仲裁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贰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全部结算以后作废。
第九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经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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