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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合同

2021-07-12 来源:锐游网

  发 包 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人:(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支持文件。

  1.4 国家和行业相关性法规文件。

  第二条 编制依据

  2.1 发包人给承包人的编制项目建设规划规划的委托书。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包括用地,产业规划目标及其它相关资料)。

  2.3 承包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 行业现行标准规范。

  本行业规划阶段编制内容和深度规定。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3.2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相关内容

  项目名称:内高路公司服务区LNG加气站项目建设规划;

  项目阶段: 建设规划; 项目地点:内高路公司所辖路段全部服务区。

  相关内容:见附件

  第五条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合同签订三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另见需甲方提供资料清单)

  第六条 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的文件、份数及时间:资料齐全、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本项目规划报告二十份。

  第七条 费 用

  参照(20xx)中规协字第022号文件及国家相关收费标准双方商定,本合同的编制费用肆拾伍万元整(小写¥:45 0000元)。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后30天内,发包人即向承包人支付合同额的20%,即玖万元整(小写¥:90000元) 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编制费用)。

  8.2 承包人完成规划报告并通过评审后,发包人支付剩余费用 叁拾陆万元整(小写¥:360000元)。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 发包人责任

  9.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同时提出对建设规划的具体要求。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承包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规划报告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承包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规划报告的时间。

  9.1.2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未开始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承包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编制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编制费用的全部支付。

  9.1.3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规划报告时,须征得承包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承包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具体金额由双方另行商定并签订合同补充条款。

  9.1.4 规划报告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9.2 承包人责任

  9.2.1 承包人应按国家、行业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控制性规划报告(出现9.1.1、9.1.2、9.1.3、9.1.3规定有关交付规划报告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规划报告的质量负责。

  9.2.2 规划报告使用年限以规划期为准。(国家的产业政策变化,和当地政府的产业目标调整时除外)

  9.2.3 承包人对规划报告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9.2.4 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了规划报告的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承包费的千分之二。

  9.2.5 合同生效后,承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6 承包人交付规划报告后,需组织召开专家审查会论证,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合同范围的修改和补充。

  9.2.7 承包人负责组织召开本项目评审会,并承担邀请专家和会务组织的所有费用。

  第十条 保 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若协商达不成一致,在争议发生后60天内,合同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履约地的经济合同仲裁机构,并按照该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2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不影响已执行部分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12.3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肆份,发包人贰份,承包人贰份。

  12.4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定。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5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 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6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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