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恒太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注销广东恒太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注销广东恒太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你公司应妥善处理分支机构撤销后的一切善后事宜,确保被保险人、相关保险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三、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文件后15日内将广东恒太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经营保险中介业务许可证》缴回我局,并在深圳市主要报纸上进行公告。
特此批复
二○○九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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