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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申请公告

2023-08-10 来源:锐游网


徐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受理廉租住房保障的公告

为促进我县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先通知如下:

一、从2011年6月15日开始继续集中受理住房困难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申请工作。申请受理工作自发布公告之日起8月30日结束。

二、保障对象的具体条件是:1、具有徐水县城区城镇非农常住户口;2、县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低收入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144.8元/月.人以下);3、家庭人居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一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父母与子女同住或子女与父母(岳父母)同住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申请家庭住房面积: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申请人夫妇的父母或子女拥有房屋建筑面积总和﹣房屋所有权人夫妇及同住未婚子女的总人口数×30,如果得数小于等于零,则均按零计算。如果申请人夫妇的父母或子女有单套及以上非普通住宅或两套及以上普通住宅的,不论同住与否,均按以上公式进行核定。

三、申请和工作程序

申请住房保障且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由户主或受委托的其他家庭成员向其户主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户主和家庭成员的二代身份证及城镇户口本(所有页)复印件和申请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两张。

2、县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或低收入家庭的认定证明(复印件)。

3、自有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证明(复印件)。属于无自有住房,提供户口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关于该家庭无住房和其现有居住方式、居住地点的证明及家庭成员共同居住地证明。

4、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四、其他条件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

1、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2、离婚不足1年的。

3、五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朱方旦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4、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5、兴建、购买商业用房的。

五、具体事宜请与当地居委会或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局窗口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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