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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变电所电缆选择与敷设设计规程SDJ2689

2022-06-15 来源:锐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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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变电所电缆选择与敷设设计规程 SDJ 26-89

主编部门:能源部西南电力设计院 能源部成都勘测设计院 批准部门:能源部 施行日期:1989年10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关于颁发《发电厂、变电所电缆选择与敷设

设计规程》SDJ26—89的通知 能源电规[1989]第89号

为适应电力建设发展的需要,我部委托西南电力设计院、成都勘测设计院编制了《发电厂、变电所电缆选择与敷设设计规程》SDJ26—89。经组织审查,现批准颁发,自发行之日起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妥或需要补充之处,请随时函告我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及负责编制工作的西南电力设计院、成都勘测设计院。

1989年1月26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条 发电厂、变电所电缆选择与敷设的设计(以下简称电缆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应力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便于施工和检修维护。

第条 本规程适用于10~600MW发电厂、电压为35~500kV变电所新建或扩建工程的电缆设计(包括各型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对其他容量和电压等级以及改建的工程,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条 电缆设计除应遵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和能源部的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电 缆 选 择 第一节 型 式

第条 缆芯材质的选择原则: 一、控制电缆应采用铜芯。

二、35kV以上高压电缆,励磁回路、移动式设备回路、高温或爆炸场所以及厂用电源回路的电力电缆,应采用铜芯。其他情况除按技术经济分析确认宜选铜芯者外,都可采用铝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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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条 电力电缆绝缘水平等级的选择原则:

一、缆芯相间额定工频电压,不得低于使用回路的工作线电压。 二、缆芯与绝缘屏蔽层(或金属护套)之间的额定电压,应满足所在电力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及其运行要求的水平。在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系统,当切除单相接地故障时间不超过1min时,可取100%相电压;切除单相接地故障时间在1min至2h以内时,宜取133%相电压。

三、缆芯与绝缘屏蔽层(或金属护套)之间的冲击耐压,应满足系统绝缘配合要求的雷电冲击绝缘水平。必要时,宜进行验算。

第条 控制电缆的绝缘水平,不得低于500V额定电压级;当选用全塑绝缘电缆,且可能受外部过电压影响,要求较高绝缘水平时(如在500kV配电装置内敷设等),宜选用1000V额定电压级。

第条 自容式充油电缆敷设的最高与最低点间的允许高差,应根据依赖于电缆结构的长期容许最大油压来确定。

粘性油浸纸绝缘电缆敷设的最高与最低点间的允许高差,不应超过表所列数值。

表 粘性油浸纸绝缘电缆最大允许高差 额定电压 (kV) 1 6~10 35 式终端等),最大允许高差可达10m。

当使用场所的高差超过表的规定值时,可选择适合高落差的其他型式电缆(如不滴流浸渍纸绝缘或塑料绝缘、橡胶绝缘等),必要时也可采用设置塞止式接头方式。

第条 用电设备需经常移动的供电回路,宜采用橡套电缆。

第条 在高温场所(如锅炉本体等)未具备有效隔热措施时、日光照射场所(如户外主变压器器身、烟囱以及户外架空敷设等)没有遮阳措施时,不宜采用普通型塑料电缆。

在可能被油泡浸的场所,不宜采用橡胶护套电缆。 第条 塑料电缆选择的基本要求:

一、6kV及以上电压回路,不宜采用聚氯乙烯绝缘型,可采用交联聚乙烯绝缘型。

二、重要回路(如电源、厂用干线)或35kV以上电压的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在可能有水浸泡时,宜选择内、外半导电层与绝缘层同时挤出的电缆结构或具有防水层(如铅包、铝包或塑料金属粘结层等)型式。

三、使用于水下时,应具有防水层构造(如铅包、铝包或塑料金属粘结层等)。 2

结构特征 有铠装 无铠装 最大允许高差 (m) 25 20 15 5 注: 对35kV电缆,采取防止油干枯的有效措施时(如使用能补注油的充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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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水平明敷电缆支承架的间距大于400mm,且未能在每隔3m以内距离固定时,应具有铠装。

五、直埋敷设在可能发生位移的土壤中(如软土层、流砂地层、八度及以上地震基本烈度区等,以下同),或垂直明敷高差过大时(如50m以上),宜具有钢丝铠装。

六、除本条第三~五项外的情况,可采用无铠装的全塑型式。 第条 油浸纸绝缘电缆护层选择的基本要求:

一、明敷时,不得采用裸铅包,应具有金属铠装;在易受腐蚀环境(如潮湿或空气中含盐雾、二氧化硫等气体成分较多时,以下同),还应有塑料外护层。 明敷时,尤其户内明敷时,不得选用纤维外被层。

敷设在梯形桥架(以下简称桥架)上时,不宜采用无塑料外护层的钢铠护套。 二、水下敷设或直埋敷设在可能发生位移的土壤中时,应有钢丝铠装;其他情况的直埋敷设时,除用于交流系统的单芯电缆外,可用钢带铠装。直埋敷设在潮湿或有腐蚀性(如盐碱性等)的土壤中时,应有塑料外护层;其他情况,也可用纤维外被层。

三、穿混凝土管、石棉水泥管敷设时,宜有塑料外护层。

第条 敷设在易受震动场所并缺乏抗震措施时,不宜采用铅包电缆。 第条 用于交流系统的单芯电力电缆,不得用钢带铠装,应采用经隔磁处理的钢丝铠装。

第条 110kV及以上电压电缆外护层的绝缘水平,不应低于表所列数值。

表 110kV及以上电压电缆外护层的绝缘水平 电缆额定电压 110 220 外护层绝缘 耐受冲击电压 330 500

第条 用于35kV及以下电压交流系统的电力电缆芯数的选择原则: 一、下列情况可采用单芯型:

1.同一回路多根电缆的终端头,配置于柜(盘)内较拥挤时; 2.在较长线路能免除设置中间接头盒时;

3.制造的最大截面三芯电缆,不能满足回路要求的载流能力时。 二、三相四线制系统应采用四芯型,不得用三芯电缆加单芯电缆组合成同一回路的方式。

分支单相回路,可用两芯型。

三、除本条一、二项外的情况,应采用三芯型。

第条 在需要抑制干扰强度的场所或回路(如位于220kV及以上电压配电装置内、紧靠大电流回路并行敷设且控制回路传输低电平信号时等),控制电缆应具有金属屏蔽层,或从备用芯中择1芯接地,必要时也可选择线芯对绞型控制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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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条 分相控制、双重化保护的同一低电平信号回路,或低电平信号与脉冲幅值高的回路(如变换器、跳合闸回路等),在同一通道中时,不得合用同一根多芯控制电缆。

第条 与SF6全封闭电器直接相连的充油电缆,必须满足最低工作油压大于SF6全封闭电器的最高气压。

第二节 截 面

第条 电力电缆缆芯截面选择原则:

一、持续工作回路的缆芯最高工作温度,不应超过附录一所列允许值。 二、短路计算用最高温度,不应超过附录一所列允许值。 三、应满足电气回路电压降不超过允许值。 四、铝芯电缆最小截面不宜小于4mm2。

五、大电流回路(如主电源、厂用工作电源)或35kV以上高压电缆,在满足本条第一~三项要求前提下,宜选择经济截面,可按“年费用支出最小”原则确定。

第条 在运用电缆持续允许载流量表时,按敷设条件一般应考虑下列影响因素予以校正,来计算实际允许载流量。 一、环境温度差异;

二、直埋敷设时土壤热阻系数差异; 三、多根电缆并行敷设时影响载流量降低; 四、电缆敷设于封闭槽盒中时影响载流量降低;

五、户外无遮阳架空敷设时影响载流量降低,可取日照量为cm2; 六、35kV以上高压单芯电缆,金属护层交叉互联接地方式的三个区段长度不均等时,影响载流量降低。

第条 电缆路径中散热条件不同时,确定允许载流量的原则:

一、对运行一段时期后能改变散热条件的短区段(如采取软性耐火材料构筑的阻火墙或阻火段,使用一定时间后在更新时将挪动位置),可不考虑。 二、除本条第一项外,对重要回路的电缆,宜按其中散热条件最坏区段计;其他回路,可按大于10m区段的最坏散热条件计。

第条 确定电缆持续允许载流量时,一般情况下可由附录二按使用基本条件选取对应的电缆持续允许载流量值,并依附录三查出需计入项的校正系数值,进行连乘算出。在附录二、三中未包含时,可按公认的标准计算方法或经由科学试验确定。

第条 确定电缆载流量用的环境温度,应按使用地区的气象温度并计入实际敷设条件的温升影响。气象温度应取多年平均值。一般情况下,宜符合表所列规定。

安装场所 户外空气中 表 确定电缆载流量用的环境温度 条件特征 选取环境温度 最热月平均最高气温 ①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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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内空气中 户内电缆沟 户外电缆沟 隧道 土中直埋 水下 无良好通风 有良好通风 有良好通风 无良好通风 无良好通风 有良好通风 最热月平均最高气温加5℃ 通风设计温度 通风设计温度 最热月平均最高气温加5℃ 最热月平均最高气温 最热月平均最高气温加5℃或计入电缆发热引起的温升 通风设计温度 埋深处最热月平均地温 最热月平均最高水温 ③② ①、③指最热月的日最高温度平均值。

②当通道设置防火门且正常为关门运行,或缆芯工作温度大于75℃的电缆数量较多时,需计入发热引起的较大温升影响。

第条 中频(400~500Hz)励磁回路选择非同轴电缆截面时,应考虑交流集肤效应和邻近效应较工频时引起电阻增大对载流量的影响。

当回路工作电流较大时,宜避免选用大截面(如35mm2以上)电缆。 第条 电缆在短路电流作用的“热-机械”效应影响下,应能保持使用特性不变。

可按附录四计算允许的最小缆芯截面。 第条 按短路条件选择电缆截面的规定: 一、短路电流最大值: 1.一般情况,可按三相短路计。

2.宜按工程设计规划容量计,并考虑所在系统的发展远景规划(可依工程建成后5~10年计)。

3.按可能发生最大短路电流的正常接线计,不应考虑仅在切换过程中可能短暂运行的接线方式。 二、短路点:

1.对于未超过制造长度的单根电缆回路,应取短路发生在电缆末端;但对长度为200m以内的高压厂用电缆,可取短路发生在电缆回路首端。

2.当电缆线路较长且有中间接头时(如火电厂厂房至岸边水泵房回路等),应取短路发生在每一电缆线段缩减截面的首端;当电缆线段的截面相同时,可取短路发生在第二段电缆的首端,即第一个中间接头处。

3.无中间接头的并联同一回路电缆,短路点宜取在并列点之后。 三、短路切除时间:

~6kV厂用电动机馈线,应按主保护动作时间加相应的断路器全分闸时间计。

2.本条上述第1项外的其他回路,宜按后备保护动作时间加相应的断路器全分闸时间计。

第条 电力电缆金属屏蔽层的有效截面,宜满足各种可能运行方式下(如中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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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点不直接接地系统中不同地点的两相接地短路)该屏蔽层短时温度最高不超过150℃(聚氯乙烯外护层)或140℃(聚乙烯外护层)原则确定。

第三章 单芯电缆主要附件选择和配置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条 用于交流系统的单芯电力电缆金属护层,必须不少于1处直接接地。 距该接地处沿线金属护层上任一点的正常感应电压,不应大于50V;只有当采取不能任意接触的安全措施时,可不超过100V。

第条 交流系统中单芯电力电缆金属护层接地方式的选择原则:

一、线路距离很短且年利用率很低(如备用回路等)或传输容量很小时,可采取两端直接接地(或称全接地),见图所示。

二、线路距离不很长时,宜采取一端直接接地,见图或(2b)所示。

图 全接地 ED—终端头

图 一端直接接地 ED—终端头;NJ—普通接头

如电缆直接与架空线路连接,该直接接地端宜在靠架空线路侧。 三、线路较长时,可设置绝缘接头,使电缆金属护层分隔,并对每三个分隔区段构成的单元采取交叉互联接地,见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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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交叉互联接地

ED—终端头;NJ—普通接头;IJ—绝缘接头

三个区段长度在布置上宜均等,以避免电缆金属护层产生环流,影响电缆载流能力的降低。

第条 35kV以上电压电缆金属护层的不直接接地端,每相均应通过护层绝缘保护器接地。

保护器的三相接线方式,一般情况宜采取Y0接线。

第条 护层绝缘保护器的选择,应满足在使用环境条件下可靠、耐久、监视维护方便和利于安装,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护器在可能最大冲击电流时的残压乘以倍值,不高于电缆护层绝缘的冲击耐压。

二、保护器在可能最大工频电压作用下,能承受5s而不损坏。 三、保护器在可能最大冲击电流通过时,累积20次作用下不损坏。 第条 35kV以上电压电缆的金属护层一端互联直接接地情况下,当可能出现的工频或冲击感应电压超过护层绝缘耐受强度,或需抑制对邻近的控制或通讯电缆的感应干扰强度时,可沿线路并行配置回流线或均压线;对在隧道、沟内敷设电缆的方式,这时应充分考虑沿支架设置接地干线的作用。

回流线的阻抗及其两端接地电阻,宜按与系统内最大零序电流和回流线上感应电压相匹配计。

均压线的自然接地电阻,宜大于均压线自身阻抗的30倍。

回流线或均压线的排列配置方式,宜使在正常工作电流时产生的损耗最小。 第条 电缆金属护层间及其至保护器的连接要求: 一、连接导线应尽量短,宜采用同轴电缆; 二、导线截面应满足在通过可能最大电流时不烧坏; 三、连接导线应与电缆外护层的绝缘水平一致。

第条 保护器及其连接组件,应布置在不能任意接触而易于观察的地方,如设置在箱内或必要时装设防护遮栏。 保护器的连接回路,宜装有动作记录器。 第条 电缆终端的选择原则:

一、终端的额定电压等级及其绝缘水平,不得低于所连接电缆的额定电压等级及其绝缘水平;户外终端外绝缘还应满足所设置环境条件(如污秽、盐雾、海拔高程等)的要求。

二、终端型式与电缆所连接电器的特点必须适应。与充油电缆相连接的SF6全封闭电器终端,应具有符合要求的接口装置。 三、与充油电缆连接的终端应能耐受最高工作油压。

国产普通型瓷套的终端,长期允许工作油压可按~计。对于有高差的线路低位处的终端,当工作油压超过~时,应选用高强度型瓷套终端或双室式结构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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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户外终端的抗拉力强度,应满足布置条件下的要求。 第条 电缆终端安置方式的基本要求:

一、支承终端的支架,应能方便地使电缆穿入,便于电缆终端及其连接附件的安装;

二、钢结构支架不宜构成闭合磁路。

第条 电缆接头(绝缘接头、直线接头、塞止接头等)选择的基本要求: 一、接头的额定电压等级及其绝缘水平,不得低于所连接电缆的额定电压等级及其绝缘水平;绝缘接头两侧绝缘垫间的耐压值,不得低于电缆护层绝缘水平的两倍。

二、接头型式应与设置的环境条件(工井或直埋)相适应,且不致影响电缆通流能力降低。

第条 位于工井或隧道中的电缆接头,与并列相邻电缆或接头之间、与墙壁间的距离,应考虑接头安装作业所必需的空间尺寸要求。

第条 对35kV以上电压电缆终端、接头的布置,应考虑施工和试验所需机具、仪器(如油车和冷冻设备、绕包机等)的安放场地以及便于运输。 第条 电缆终端或接头旁配置穿芯式电流互感器时,应把电缆金属护层接地线同时穿过。

第条 铅包充油电缆与变压器出线直接相连的终端,未带有减震装置时,应对电缆尾管部位增设防震措施。

第条 35kV以上高压电缆,宜设有护层绝缘监察装置。

第条 使用国产35kV以上高压电缆组成的回路,除有关主管部门按工程条件确认有必要外,可不设置备用相。

第条 对35kV以上重要回路高压电缆,宜采取有效的温度监测方式。

第二节 充油电缆主要附件

第条 充油电缆必须接有供油系统。供油系统应满足各种可能工作条件下,电缆任一部位的油压变化在容许范围。可能工作条件宜考虑下列四项: 一、电缆线路最高部位在冬季最低温度空载时,不小于最低允许稳态油压; 二、电缆线路最低部位在夏季最高温度满负荷时,不大于最高允许稳态油压;

三、电缆线路最低部位或其长度一半部位、在夏季最高温度环境冷态突加100%负荷时,不大于最高允许暂态油压;

四、电缆线路最高部位或其长度一半部位、在冬季最低温度环境满负荷(电缆敷设于空气或水中)或60%~80%额定负荷(电缆直埋)突然切除时,不小于最低允许暂态油压。

第条 自容式充油电缆的最低允许工作油压,应按满足电缆的电气性能确定;最高允许工作油压,应按电缆承受机械强度能力来确定。国产充油电缆的最低允许工作油压,不宜低于;最高允许稳态工作油压,对铅包、铜带径向加强式不宜高于~,对铅包、铜带径向和纵向加强式不宜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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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条 供油系统的配置要求: 一、供油系统一般应按相配置。

二、当只需在电缆一端配置供油系统,且电缆两端高差较大时,供油系统应配置于地位较高的一端。

三、电缆较长情况下,当一端配置压力油箱无法满足暂态油压不超过允许值时,可在电缆两端或分段油道两端配置供油系统。 第条 供油装置容量的选择:

一、要求的供油量,应计及负荷电流及环境温度变化所引起的电缆本体和附件油量变化的总和,且需有适当裕度。该裕度可取油量变化总和的40%。 二、压力油箱的可能供油量,应按电缆在最不利工作状态时(如夏季最高温度时满载、冬季最低温度时空载运行),压力油箱装设处的油压变化来确定。 第条 电缆线路一端供油方式,当每相配置一台工作压力油箱时,应装设备用压力油箱;当每相配置二台及以上工作压力油箱时,可不装设备用压力油箱。 第条 供油系统及其布置,应使管路较短、部件数量紧凑,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相设置多台压力油箱时,应并联连接。

二、压力油箱装于户外时,应有防雨、遮阳以及必要时的防冻措施;安置在可能发生位移或不均匀沉降土质地方时,应与终端的基础整体相连。 三、供油管不应小于电缆油道管的管径;当油管材质为金属时,应经一段不低于电缆外护层绝缘强度的绝缘管,再与电缆终端(或塞止接头)相连。 第条 电缆线路的两端,都应按相分设具有油压越限(过高和过低)报警功能的油压监察装置。

第四章 电 缆 敷 设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条 电缆敷设方式(如电缆室、隧道、沟、浅槽、架空、夹层、竖井、穿管、排管、直埋、水下敷设等)选择的基本要求:

一、控制室、继电保护室的下部,应设有非敞露的夹层或电缆室。 二、户外配电装置的主要通道,宜采用电缆沟,必要时可用隧道;当地下水位较高时,也可用浅槽。

三、垂直敷设电缆数量较多时,宜设置竖井。

四、在可能发生爆炸(如制氢站)、着火(如油泵房)的场所,不应采取架空明敷;在化学腐蚀液体泄漏的场所,宜采取架空敷设。

五、厂(所)区内除了非重要的少量电缆外,不应采取直埋。

六、火电厂主厂房内,主要通道宜采用隧道或架空;当地下水位较高或厂区低于附近河流湖泊的水位时,应采用架空。 由隧道引出的电缆支路,宜采用分支隧道或穿管。

七、容量大于600MW的火电厂水泵房的供电,宜采用半通行隧道或隧道。 八、水电厂应因地制宜,并充分利用厂房内通行廊道或改造孔洞作电缆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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坝顶上的电缆不得敞露敷设于地面。 第条 电缆路径的选择原则:

一、宜避免电缆受各种损害(如机械性、热影响、水浸泡、化学腐蚀、振动、鼠蚁危害等)。 二、应便于维修。 三、应避开需施工的地方。

四、宜使电缆较短或利于降低包括构筑设施在内的综合投资。 五、宜适应提高安全性要求。

第条 在电缆数量较多、敷设密集的封闭通道场所(隧道、沟、浅槽、夹层、竖井),严禁有易燃气、油管。在廊道、夹层等处有裸露的电气设备时,应有可靠的分隔措施。

当电缆与蒸汽管路敷设于同一构筑物内时,应有隔热防护措施(如设置隔热板等)。

第条 火电厂厂房内以架空敷设方式为主时,热力管道与电缆通道应统筹安排。

明敷电缆不宜平行敷设于热力管道上面。电缆与热力管道之间无隔热板时,其相互净距不应小于表所列数值。

表 电缆与热管道之间的允许净距(mm) 电缆与热力管道的走向 平 行 交 叉

第条 电缆与厂区道路或铁道交叉时,应敷设于管中或隧道内。电缆管或隧道的长度应在道路或铁路宽度的两端各伸出2m。

管顶距公路路面、铁轨底部都不得小于1m,距排水沟底部不得小于。 第条 电缆构筑设施和电缆布置,应充分满足所使用电缆的允许弯曲半径的要求。

国产常用电缆的允许弯曲半径,可采取表所列数值。

表 国产常用电缆的允许弯曲半径 电 缆 种 类 多 芯 自容式充油电缆(铅包) 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35kV及以下) 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油浸纸绝缘电缆(铅包) 橡皮或聚氯乙烯护套 橡皮绝缘电缆 裸铅护套 铅护套钢带铠装 电缆种类 电力电缆 1000 500 控制电缆 500 250 单 芯 20 20 10 20 — 15 10 15 10 15 2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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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数值系电缆外径的倍数。

第条 电缆从地下引出在地坪上2m高的一段,应采取具有机械强度的管或罩加以保护;但对于只有电气人员经常活动的场所,可不加保护。 第条 同一通道或同侧多层支架上明敷电缆的配置原则: 一、电力与控制电缆不应配置在同一层支架上。

二、同侧多层支架上的排列,应按高低压电力电缆、强电控制电缆、弱电控制电缆顺序,宜分层由上而下;但在含有35kV以上高压电缆或为满足引入柜盘的电缆,符合弯曲半径要求时,也可由下而上配置。

三、对全厂公用性重要回路、火电厂双辅机系统的厂用供电电缆,宜分开布置在通道两侧支架上,条件困难时也可布置在不同层次支架上。 第条 电缆在每一格架的排列方式,宜符合表所列要求。

表 每一格架电缆的排列方式 允许配置 允许迭置 最多层数 桥架 1~3 ①电缆之间排列 普通支架 紧靠 有1倍电缆外径或35mm的空隙 桥架 紧靠 紧靠 类 别 控制电缆 35kV及 以下电压 电力电缆 多芯 单芯用于 交流系统 最多电缆 普通支架 根 数 1 1 1~3 ② 2 2 需考虑载流能力因素选择 35kV以上电压交流系统的单芯电缆 3~6 2 2 需考虑载流能力和护层正常感应电压综合影响因素选择 ①、②不超过下列最大允许填充率: 40%~50%(布置1层电缆时); 50%~70%(布置2~3层电缆时)。

第条 35kV及以下电压电缆明敷时,应加以固定的部位如下: 一、在电缆首末端和转弯处、接头两端。 二、垂直敷设的每个支架处。

三、斜坡敷设视坡度情况在高位侧适当数量的支架处。

四、单芯电力电缆用于交流系统时,满足本规程第条允许跨距的电缆与支架处,或品字形布置的三相电缆之间。

五、当电缆间需保持一定空隙时,在每隔约10m档距处。

六、对水平敷设于跨距超过支架上的全塑型电缆,在每隔2~3m档距处。 第条 35kV以上高压电缆终端、接头与电缆连接部位的布置要求: 一、终端的下部连接电缆部位,应有伸缩节。

二、接头的两端宜有伸缩节;无伸缩节时,宜对全长或相当长段的电缆采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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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刚性固定或蛇形敷设。

三、伸缩节应大于电缆允许弯曲半径。

第条 35kV以上高压电缆明敷时的固定方式,除应参照本规程第 条第一~四项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在终端、接头、转弯处紧邻部位的电缆上,有不少于1~2处的刚性固定。

二、在垂直或斜坡敷设的高位侧,有不少于1~3处的刚性固定;对于高落差电缆,固定夹具还应把铠装丝夹住并能承受电缆自重等产生的拉力。 三、在蛇形敷设的每一节距,应采取挠性固定;蛇形与直线敷设的相接部位,宜采取刚性固定。

第条 蛇形敷设的波幅与节距的选择,应使电缆轴向热应力不超过允许值。该允许值可按金属护层允许应变、允许约束力或按缆芯与绝缘的基本特性无损害条件而定。

第条 电缆直埋敷设时的要求:

一、由电缆外皮至地坪的埋深,不得小于700mm;穿越农田段的埋深,不应小于1000mm;当电缆埋深未超过土壤冻结深度时,应采取措施以防止电缆受到损坏。

二、沿直埋电缆的上、下侧,应铺以100mm厚的软土或砂层,并盖以混凝土标志板,板宽超出电缆两侧各50mm。

三、电力电缆间或与控制电缆间平行敷设的净距,宜大于100mm;控制电缆间平行敷设,可不留空隙。

四、严禁将电缆平行敷设于管道的正上方或下侧。

五、电缆与热力管道并行敷设的净距宜大于2000mm,交叉处的净距宜大于500mm。

六、电缆与工业水管、沟并行或交叉处的净距,宜大于500mm。 第条 电缆保护管的选用要求:

一、保护管应具有足够机械强度、内壁光滑和耐久特性,用于空气中还应具有难燃性。

二、钢铁制的保护管,不得供作交流系统中单芯电力电缆单根回路用。 三、每管宜只穿1根电缆,管内径与电缆外径之比不得小于倍。 四、每管最多不应超过3个弯头,直角弯不应多于2个。

五、明敷管的固定支持间距,不宜超过1500~3000mm;并列管的净空隙距离,不宜小于20mm。

第条 利用金属桥架作接地回路导体时,桥架的各段应有符合接地截面要求的可靠电气连接。

采用非导电性防腐层(如喷涂塑料)的金属桥架、玻璃钢桥架时,应沿桥架全长另设专用接地线。

沿桥架全长宜每隔10~20m处有一次可靠的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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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条 户外架空敷设电缆时,除选用适于户外的型式外,一般应加遮阳罩。 第条 需抑制干扰强度的控制电缆回路,可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一、与高压动力电缆并行敷设时,宜在可能范围内远离。

二、在220kV及以上电压配电装置内,无其他条件限制时,宜在可能范围内远离耦合电容器或电容式电压互感器、避雷器、避雷针。 三、沿控制电缆并行敷设专用屏蔽线。

第二节 构筑物及其布置

第条 电缆隧道的净高,不应小于1900mm;与其他沟道交叉的局部段净高,不应小于1400mm。

第条 电缆室、夹层的净高,不应小于2000mm,但不宜大于3000mm。 第条 电缆沟、隧道中通道的允许净宽,不宜小于表所列数值。

表 电缆沟、隧道中通道净宽的最小允许值(mm) 电 缆 沟 电缆支架配置方式 ≤600 两侧支架间净通道 单列支架与壁间通道 300 300 沟 深 (mm) 600~1000 500 450 ≥1000 700 600 1000 900 电缆隧道 ① 注:①在35kV以上高压电缆接头中心两侧3000mm局部范围,通道净宽最小允许值为1500mm。

第条 电缆支架的层间垂直距离,应满足电缆能方便地敷设和固定,且在多根电缆同置于一层支架上时,有更换或增设任一电缆的可能,宜符合表所列数值。

表 电缆支架层间垂直距离的最小允许值(mm) 支架类型 电缆类型和敷设特征 控制电缆明敷 电力电缆明10kV及以下(除6~10kV交联聚乙烯绝缘项外) 6~10kV交联聚乙烯绝缘 35kV单芯 35kV三芯 110~220kV,每层1根以上 电缆敷设于槽盒内 注:h表示槽盒外壳高度。

第条 水平敷设电缆的最上层支架,距构筑物顶板或梁底的最小允许净距,宜在表规定值基础上再加80~150mm;并应满足电缆引接柜盘时允许弯曲半径的要求。

第条 电缆支架最低层距地坪、沟道底部的最小允许净距,宜不小于表所列13

普 通 支(吊)架 120 150~200 200~250 300 250 h+80 桥 架 200 250 300 350 300 h+100 敷 110~220kV,每层1根 -

数值。

表 电缆支架最低层距地坪、沟道底部的最小允许净距(mm) 电缆敷设场所及其条件 电缆沟 专用隧道 夹 层 厂房内 厂房外 公共廊道中电缆支架未有围栏防护 垂直净距 50~100 100~150 1400 200 2000 4500 1500~2000 至少在一侧不小于800mm宽处 除上项(至少在一侧不小于800mm宽处)以外情况

第条 厂房内电缆支架离管道或其他设备装置顶部的净空,不应小于300mm,否则应添加耐火防护板;离热力管道的距离,则应满足本规程第条要求。

第条 桥架的布置应考虑安装和维护所需的足够空间,桥架与支撑立柱的净距宜大于20mm,并行桥架的水平净距应不小于50mm。

第条 普通支(吊)架的跨距、桥架组成中的梯形托架横撑间距,不宜大于表所列数值。

表 普通支(吊)架跨距、梯形托架横撑间距的最大允许值(mm) 敷设方式 类型 明敷电缆特征 水 平 垂 直 普通支(吊)架 桥架 全塑型 除全塑型外的中低压电缆 35kV以上高压电缆 中低压电缆 35kV以上高压电缆 400 800 1500 300 400 ①1000 1500 2000 400 600 ① 沿支架能把电缆固定时,允许跨距可增大一倍。

第条 周围无拆卸可能的电缆竖井,应使竖井内有容纳供人上下的活动空间,视竖井高度情况宜符合下列要求:

一、未超过5m高时,设置爬梯,且人孔允许最小尺寸为800×800mm。 二、超过5m高时,设置楼梯,且每隔3m左右设楼梯平台。 三、超过20m高且电缆数量多或重要性高时,还可设置电梯。 第条 电缆排管的配置原则:

一、不同机组电缆回路或同一机组的双辅机系统电缆回路,应按不同的排管组配置。

二、布置上应按高中低压电力电缆、强电和弱电控制电缆的次序排列。 三、备用回路宜在中间的孔洞部位预留。

第五章 防止电缆着火延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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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条 对易受外部影响着火的电缆密集场所,或可能因着火蔓延酿成严重事故的电缆回路,应按发电厂、变电所的重要性,在不同程度上采取防止电缆着火延燃的措施。

第条 在通向控制室、继电保护室电缆夹层的竖井或墙洞及盘柜底部开孔处,应采取有效阻燃的封堵处理。

楼板孔洞处设置的阻燃封堵层,应能承受巡视人员的荷重,否则应设有安全防护标志等措施。

第条 在电缆隧道及重要回路电缆沟中,应沿下列部位设置阻火墙: 一、火电厂内对应于厂用母线分段处(单机容量为100MW及以上),或全厂一半容量的厂用配电装置划分处(单机容量为100MW以下)的隧道中; 二、公用主隧道、沟内引接分支通道处; 三、通向控制室、配电装置室入口和厂外围墙处; 四、长距离沟道内每相距200m范围处。 第条 阻火墙设置的基本要求:

一、通道中的阻火墙,应采用软质耐火材料构成。当不设置防火门时,应在靠阻火墙两侧电缆区段上施加防火涂料、包带,或采取其他防止火焰由门洞窜燃的措施。

二、在通向主控楼、主厂房(包括火电厂扩建端)和厂区围墙处的阻火墙部位,宜设置防火门。

第条 火电厂主厂房内每条电缆通道(架空或隧道)容纳对应机组的电缆回路,应符合下列原则:

一、单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时,不超过一台机组的电缆; 二、单机容量为100、125MW时,不超过1~2 台机组的电缆; 三、单机容量为100MW以下时,不超过2~3台机组的电缆。

当不能完全实现时,应采取耐火分隔方式(如用耐火槽盒、选用耐火型电缆等)。

第条 公用重要回路(如直流电源、消防、报警、事故照明、双重化保护和火电厂水泵房、化学水处理、输煤系统等)的非耐火型电缆,宜布置在两个互相独立或有耐火分隔的通道中,也可对其中一回路电缆作耐火处理(如采用耐火或难燃槽盒,施加防火涂料、包带等)。

第条 在火电厂主厂房内易受外部着火影响的区段(如汽机机头或锅炉房防爆门、排渣孔朝向的邻近部位等),宜采取防止着火措施(如采用耐火或难燃槽盒,施加防火涂料、包带等)。

第条 在电缆接头两侧紧靠2~3m的长区段,以及沿该电缆并行敷设的其他电缆同一长度范围上,应采用防火涂料、包带作阻止延燃的处理。

第条 靠近含油设备(如电缆终端或电压、电流互感器等)的电缆沟盖板,宜予以密封处理。

第条 空气中敷设的35kV以上高压电缆防止着火的延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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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机容量大于200MW的火电厂、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所内,不得在一条通道(沟、隧道、竖井等)中明敷容纳全部主电源回路的电缆。否则,应把部分主电源回路电缆敷设于耐火槽盒中。

二、充油电缆的供油系统中,宜设有能反映喷油状态的防火自动报警和闭锁装置。

第条 防火包带、涂料、难燃或耐火槽盒,难燃、耐火型电缆的选用原则: 一、适于使用环境,具有必要的强度、耐久性。

二、符合难燃或耐火性基本考核标准(如成束电缆耐延燃性、基本耐火性试验标准等)。

三、满足予期的有效阻止延燃性或耐火性要求。

第六章 电缆支架和固定件

第条 电缆支架(普通支架、吊架、桥架等电缆支持物的统称)的基本技术要求:

一、普通支架、吊架、桥架组成的支架部份,应由不燃性材料制作;桥架组成的梯形托架或托盘,可为难燃性材料。 二、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 三、耐久。

四、表面光滑无毛刺。 五、适于安装和固定电缆方便。

第条 电缆支架的机械强度,应满足电缆及其固定件等荷重和安装维护时的受力条件,并考虑使用环境的长期腐蚀影响。

当电缆支架上有可能上人时,应计入人体荷重(一般按80kg);当承载有大截面电缆(一般为35kV以上高压电缆)或采用机械施工方式时,还应计入横向推力、纵向拉力和滑轮载重等。

第条 桥架的承载能力与跨距选择,应满足荷载下挠度值不大于1/200(钢制)、1/300

(铝合金或玻璃钢制)。

第条 金属制电缆支架应施行防腐处理。

黑色金属制电缆支架,用于干燥环境或非重要回路时,可涂防腐漆;用于易受腐蚀环境时,应结合工程重要性和支架构成材料厚度等因素,选择合适的一次性防腐处理方式(如电镀锌、热浸镀锌、塑料喷涂、合金电镀处理等)。 在易受腐蚀环境,当技术经济分析合理时,也可采用玻璃钢(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的简称)制梯架(或托盘)、铝合金制桥架。

第条 明敷的全塑型电缆占主导数量时,宜采用桥架。当通道空间限制又需布置较多数量电缆(如主厂房架空敷设、夹层等),或35kV以上高压电缆以蛇形敷设时,也可用桥架。

第条 桥架类型的选择原则:

一、需抑制干扰强度的控制电缆回路,应选用钢制封闭式托盘。 二、需防护外部热源影响的回路,宜选用托盘,并设置隔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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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除本条一、二项情况外,可选用梯架。

四、在容易积灰场所(如火电厂的锅炉房、输煤栈桥等)或户外,应带有盖板。 第条 桥架的直线段超过30m(钢制)、15m(铝合金或玻璃钢制)时,应留有伸缩缝。

第条 普通支架类型的选择原则:

一、非全塑型35kV及以下电压电缆明敷于沟道中时,可用型钢焊接式、装配式。

二、35kV以上高压电缆非蛇形明敷或电缆敷设于槽盒内时,宜选用装配式。 三、在易受腐蚀环境,不得选用钢板插入构造的装配式。 四、使用塑料外护层电缆时,不宜用圆钢制作普通支架。

第条 固定电缆用的夹具、支托件和绑扎带,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且具有表面光滑、耐久和安装简便性;用于交流系统中的单芯电力电缆时,还应不构成磁性闭合回路。

第条 夹具、绑扎带的选择原则:

一、除交流系统中使用单芯电力电缆情况外,可采用经防锈蚀处理的扁钢等金属材料制作夹具;在易受腐蚀环境,宜用尼龙绑扎带。

二、用于交流系统中单芯电力电缆的刚性固定,宜采用铝合金或钢与铝合金构成的夹具。对其他固定方式,可用尼龙绳(或绑扎带)。但二者都应满足该回路的短路电动力作用下的强度要求。 三、不得用铁丝直接绑扎电缆。

第条 用于交流系统中单芯电力电缆的夹具、绑扎绳带,按短路电动力条件验算机械强度时,应计入安全系数不小于2。

当电缆线路金属护层未采取两端接地时,可按下列公式验算机械强度

式中

——夹具、绑扎绳带的抗张强度(N);

i——通过电缆回路的最大短路电流峰值(A); D——电缆相间中心距(m);

l——在电缆上安置夹具、绑扎绳带的相邻跨距(m)。 对于矩形断面夹具

式中 b——夹具厚度(mm); H——夹具宽度(mm);

δ——夹具材料允许拉应力(Pa),铝合金夹具δ=80×166Pa。

第条 35kV以上高压电缆在水平或斜坡支架的层次位置变化段、中间接头盒两端等部位,宜在支架上设置支托件。支托件应具有圆弧形,可用瓷或塑料17

-

制。

第七章 电缆设计图册

第条 电缆敷设设计图册的基本内容要求:

一、设计范围内的全部电力和控制(包括热控)电缆,应编列清册。 二、全部电缆布线,应以图册示明。对主厂房、夹层、隧道等电缆密集场所,应有布线断面图;火电厂100MW以上机组的主厂房电缆布线断面图,应包含热控电缆。

三、电缆敷设的各种具体技术措施,应有说明和必要的图示。 四、对于35kV以上高压电缆,宜有包含附件配置的安装图。

第条 电缆清册的内容,应包含每根电缆的编号、起止点、型式、电压、芯数、截面、估计长度以及同一规格电缆的订货长度等,对控制电缆宜列出备用芯数。

第条 电缆的估计长度,应依所经路径在具有比例的布置图上度量的长度,再加上图纸度量未反映出实际所需的附加长度之和计算。 对35kV及以下电压电缆的附加长度,可按附录五计算。

对35kV以上电压电缆的附加长度,应准确反映出电缆敷设路径高差或支架上位置变化、斜坡情况,以及配置伸缩节、蛇形敷设的弯曲形状等因素,并计入终端、接头制作所需剥落和截去的预留段。 第条 电缆订货长度的确定原则:

一、对35kV及以下电压电缆,应按同型号规格统计的估计长度,再加上考虑度量误差和整盘电缆分段截取时不能利用的剩余段等因素所需的裕量,作为订货长度。该裕量可取估计长度的5%~10%。

二、对35kV以上电压电缆,应按相、按段(当需要采取分段连接时)开列,可取估计长度或计入适当裕量后作为订货长度。

第条 电缆编号应有一定的规律性,同一厂(所)内各电缆的编号不得重复。

第八章 对其他专业的要求

第条 对电缆构筑物的排水要求:

一、电缆沟、隧道和排管,应有良好的排水性,纵向排水坡度不宜小于1%~2%,至少应大于%。

二、隧道内应有泄水边沟。

三、沿排水方向适当距离,应设置集水井(坑)并实现有效排水。当自然排水有困难时,可装设固定式机力排水装置。 第条 对电缆沟道防止进水或渗水的要求:

一、电缆沟道的底部低于地下水位,或电缆沟与工业水沟并行相近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水措施。

二、电缆隧道与其他工业水管沟交叉时,应采取妥善的防水措施。电缆沟宜在其他工业水管沟上面通过。

三、厂区户外电缆沟沟壁边缘和排管的人孔,宜高出地坪约1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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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条 电缆沟盖板应要求强度高和质量轻,便于维修时的启闭。

当电缆沟与道路交叉处可能有设备搬运通过时,还应充分考虑沟盖板可能承受的重荷载。

第条 电缆排管、隧道应设置带有爬梯的人孔,相邻人孔间距离不应大于75m,人孔距终端不宜超过5m,人孔直径不应小于700mm。

第条 电缆隧道一般宜采用自然通风,但当电缆正常负荷使隧道内空气温度高于40~45℃时(如使用数量较多的交联聚乙烯电缆,或处于环境气温较高地区时等),可采取自然进风和机械排风,并应在隧道内一旦发生火灾时能及时自动停止送风。

电缆隧道不得作为通风系统的进风道。

第条 对水电厂内35kV以上高压电缆的布置场所,应考虑搬运电缆盘、施工机具所需的活动空间,并设置必要的吊钩等埋件。

附录一 常用电力电缆最高允许温度

附表1 常用电力电缆最高允许温度 允许最高温度(℃) 电 压 短 路 时 额定负荷时 (kV) 铜 芯 铝 芯 1~3 粘性浸渍纸绝缘 6 10 20~30 1~6 不滴流纸绝缘 10 35 交联聚乙烯绝缘 联聚乙烯绝缘 自容式充油 ≤10 >10 1(缆芯截面不大于300mm2)6 63~500 80 65 60 50 80 70 65 90 80 65 75 175 250 175 250 160 160 175 200 175 200 160 250 200 电 缆 类 型 注:有中间接头的电缆,按下列短路最高允许温度:锡焊接头为120℃,压接接头为150℃。

附录二 常用电力电缆持续允许载流量

附表 1~3kV铝芯电力电缆空气中敷设时持续允许载流量(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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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注:1)单芯只适用于直流。

2)铜芯较铝芯电缆载流量约增加倍。

附表 1~3kV铝芯电力电缆直埋敷设时持续允许载流量(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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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单芯只适用于直流。

2)铜芯较铝芯的载流量约增加倍。

附表 6kV三芯(铝)电力电缆空气中敷设时持续允许载流量(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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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 6kV三芯(铝)电力电缆直埋敷设时持续允许载流量(A)

注:交联聚乙烯电缆使用在非干燥土壤地区时,由于电缆表面温度较高(约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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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以上),使得土壤水份迁移。若对电缆周围土壤不进行定期处理或经常补充水份时,就不应按工程实测

值计,宜取

=℃·m/W。

附表 10kV三芯(铝)电力电缆持续允许载流量(A)

附表 35kV三芯(铝)电力电缆持续允许载流量(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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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6kV单芯(铝)非铠装电力电缆用于三相交流

注:S表示呈“一”字形排列时相邻单芯电缆中心间距。d表示电缆外径。

附表 35kV单芯(铝)非铠装电力电缆用于三相交流

系统空气中敷设时持续允许载流量(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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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S表示呈“一”字形排列时相邻单芯电缆中心间距。d表示电缆外径。

附表 充油电力电缆空气中敷设时持续允许载流量(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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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充油电力电缆(无钢铠)直埋时持续允许载流量(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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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三 敷设条件不同时电缆持续允许载流量的校正系数

附表 35kV及以下电压电缆在不同环境温度下载流量的校正系数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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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他环境温度下载流量的校正系数K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

——缆芯最高工作温度(℃);

——对应于额定载流量的基准环境温度(℃); ——实际环境温度(℃)。

110~330kV高压充油电缆在不同环境温度下的载流量校正系数K的表达式为

式中

——含义附表;

——电缆介质损耗引起的温升(℃),其平均值可按附表确定。 附表 110~330kV高压充油电缆Δ

电压(kV) 110 220 330

K的近似值,可依据附表由公式算出,也可按 框内

对应值查表确定。

-

,运用附表

空 气 中 0 5 10 平均值 敷设方式 直埋或槽内埋砂 0 10 20 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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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 不同土壤热阻系数时电缆(用于三相 交流系统的单芯电缆除外)持续载流量的校正系数 电 压 (kV) 截面范围 (mm2) 35及以下 1 50~120 150~300 400及以上 35及以下 6 50~120 150~300 400及以上 35及以下 10 50~120 150~300 400及以上 50~95 35 120~240 300及以上 土壤热阻系数ρr (℃·m/W)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2 注:当缺乏实测的土壤热阻系数时, 可取以下数值:

潮湿土壤取~,如沿海、湖、河畔及多雨地区的华东、华南等; 普通土壤取,如平原地区的华北、东北等;

干燥土壤取~2,如高原地区、雨量少的山区、丘陵、干燥地带等。

附表 土中直埋多根并行敷设时电缆(用于三相 交流系统的单芯电力电缆除外)载流量的校正系数 根 数 1 2 3 电缆之间净距 (mm) 4 6 100 200 300 1 1 1

附表 土中直埋多根并行敷设呈品字形紧靠布置

时单芯电力电缆载流量的校正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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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空气中单层多根并行敷设时电缆载流量的校正系数 并列根数 电缆中心距 1 2 3 4 s=d s=2d s=3d 6 注:为电缆中心间距离,d为电缆外径。

2.本表按全部电缆具有相同外径条件制订。当并列敷设的电缆外径不同时,d值可近似地取电缆外径的平均值。

3.本表不适于交流系统中使用的单芯电力电缆。

附表 穿管多根并行敷设时电缆载流量的校正系数 并行管路数 穿管电缆特征 1 2 3 4 5 6 每管穿1根电缆 每管穿3根电缆 7~10 — 11~12 —

— 附表 1~6kV电缆户外明敷无遮阳时载流量的校正系数

注:运用本表系数校正对应的基本载流量,是采取户外环境温度的户内空气中电缆载流量。

附录四 按短路热稳定计算最小允许缆芯截面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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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短路热稳定条件的最小允许截面S,由下式确定

式中 J——热功当量系数,取;

Q——缆芯的单位体积热容量(J/cm3·℃),铝芯取,铜芯取; α——20℃时缆芯的电阻温度系数(1/℃),铝芯取,铜芯取;

——20℃时缆芯的电阻系数(Ω·cm2/cm),铝芯取×10-4,铜芯取×10-4;

K——20℃时缆芯的交流电阻与直流电阻之比,数据见附表;

——短路作用持续时间3s内的最高允许温度(℃); ——短路发生前缆芯最高工作温度(℃)。

3~6kV厂用馈线回路,计算式为

除上述回路外其他情况的计算式为

——缆芯额定负荷的最高允许工作温度(℃); ——电缆处的环境温度最高值(℃); ——电缆的额定负荷电流(A); ——电缆的实际最大工作电流(A); ——短路电流的热效应(A2·s)。

3~6kV厂用馈线回路:100MW及以下机组时

的数据见附表;

100MW以上机组时

除3~6kV厂用馈线回路外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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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厂用电源非周期分量的衰减时间常数(s),对于电抗器或

=,其他情况

=;

%≤的双

绕组变压器,取

——电动机反馈电流周期分量的起始(有效)值(A);

——系统电源(包括厂用电源)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起始(有效)值(A);

t——短路切除时间(s);

η——计入实际切除短路时间短暂的校正系数,对3~6kV厂用馈线回路,取η=,其他情况可按η=。

附表 不同规格电缆的K值 截面(mm2) 类型 三芯 单芯或分相铅包 100以内 120 150 185 240 300 400 500 625 800

附表

t(s) 简化计算表达式

Tb(s) Qt(A2·s) ++ ++ ++ ++ Tb(s) 注:1)125MW及以上机组,Td取。

2)一般中速断路器(如SN10系列),t取;慢速断路器(如SN1和SN2系列),t取。

附录五 35kV及以下电压电缆设计度量时的附加长度

附表 35kV及以下电压电缆设计度量时的附加长度 项目名称 电缆头的制作 电缆接头盒的制作 由地坪电动机(按接线盒对地坪的实际高度) 附加长度(m) ~1 32

-

引至各设备的接头处 配电屏 车间动力箱 控制屏或保护屏 厂用变压器 主变压器 磁力启动器或事故按钮 1 2 3 5 注:对厂区引入建筑物,直埋电缆因地形及埋设的要求,电缆沟、隧道、吊架的上下引接,电缆头、接头盒等所需的电缆预留量,可取图纸量出的电缆敷设路径长度与表中各项总和的5%。

附录六 本规程用词说明

现将执行本规程条文时,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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