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人(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人(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
着友好协商自愿平等的原则,就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二、甲方将油麻田加油站旁地块,2013年3月18日从谢美强意向协议购得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建房,原来张学文、肖利强与谢美强的合同终止(地理位置为:西至加油站围墙,东至罗季章商店,北至水沟,南至边资公路。)
三、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地为 元整。 四、甲方负责取消上诉村部建设一事,不得再次出现任何影响乙方的村部建设及加油站地块建设的问题,反之乙方所有的开支及费用一律由甲方赔偿。
五、乙方负责处理地方各部门及谢美强等关系。
六、动工之前乙方先付甲方 元整,乙方顺利开工后7个工作日付款 元整给甲方,剩余款上完二楼板一次性付清,如乙方不能及时付款给甲方,则构成根本违约,乙方负责支付甲方相当于本合同应付款项的等额违约金。
七、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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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的可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见证方:
日期: 年
日 甲方:乙方:日期: 年2
日 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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