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防火责任制,必须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落实防火责任人,使防火与生产密切结合,保证有效贯彻防火措施。
(2) 将消防工作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管理。工地负责人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的同时,应进行防火教育。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消除与整改。
(3)项目部及各现场施工生活区,每个单位、每个公用火源,加强火源管理,必须设专职防火责任人(部门负责人、施工处长)
(4)建立严格的定期检查制度,并对每次检查做详细记录,重点检查静电接地设施是否可靠,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灭火器材是否完好,灭火剂是否有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 成立义务消防队。根据我部的实际情况,组建了义务消防队用以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等。义务消防大队人员由项目部和 各施工队之间抽调组成。
3. 火灾预防措施
3.1. 工程施工现场防火 施工现场须划分出用火作业区,易燃材料场、仓库区、易燃废品临时集中站等区域,区域之间要备有符合防火要求的防火间距。
安装和使用电器设备,必须符合防火和用电管理规定。
采暖、加热和使用明火,必须经工地负责人或消防人员审查批准,必须有符合安全防
火要求的消防设施及消防安全措施作保障。
严禁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进行气焊、电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各类建筑物,都应当设置适当种类和适当数量的灭火器械,分别置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并有专人管理,确保完备好用。
施工现场配备必要的通讯、报警设备,发生火警或操作事故时,在积极组织抢救的同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消防机关报警。
3.2. 职工生活区、办公区、仓库防火 不准在职工生活区、办公区等公共场所、通道搭建建筑物或堆放杂物,不得损坏公共消防设施,需搭建或摆摊设点,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有特殊要求的生产经营场所(如仓库、配电房、高危作业场所、大型集合场所)的建筑物,房门必须向外开。
房间内外不准私自乱接电线,不准将可燃物做电灯泡灯罩,或用纸将电线贴盖在板壁上。 按防火要求,正确使用电褥、电视机、电脑、收录机、洗衣机、电风扇、空调、电热器、电冰箱等电器用具,下班后,办公场所一定要关闭所有电器,严防火灾。
食堂使用煤气或液化气做饭,要严格按照安全使用要求操作,使用中不得离人,坚决
做到人走关气。
3 锅炉的安装、检修、使用必须符合《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规定,锅炉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操作中不得擅离职守、睡觉、干私活,要随时监视和监测锅炉的运行,发现异常须及时处理。
照明灯具应根据环境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和使用的条件等因素选择合适型式的灯具。不能将灯具作取暖和烘干用,灯具的正下方不能堆放可燃物品,灯泡距地面高度室外不能低于3米,室内不能低于2.4米。
施工用新建、拆建、改建的仓库必须经所在地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经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
仓库应确定防火负责人,仓库保管员应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和保养。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并留有间隔距离和主要通道;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
库房内电气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非燃硬塑料管,库房外单独设立电气开关箱,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仓库必须按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仓库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有专人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4. 火灾控制措施
4.1. 火灾引发的原因及灭火方式 发现火情时,发现人员应当在火情未形成火灾前,及时采取适当的方法进行及时扑救,对于可能形成火灾事故的,应当一边扑救,一边通知人员报警。施工作业区域负责人、安全员、施工作业人员对出现的事故第一时间报告项目部领导和安全环保部,并同时启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明确起火原因,防止因火灾事故引发意外人员伤亡事故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4.1.1. 电器设备火灾事故 必须首先切断电源,以防应急救援人员在抢救时发生触电事故。
4.1.2. 特殊部位灭火 在电缆发生火灾时,可能向电缆各支线和用电装置单线通路蔓延,火灾现场指挥人员要判明火灾事态的发展,将优势力量部署在火灾蔓延的主要方面,采取堵截、包围的 4 方法,与火势针锋相对,阻止其蔓延,同时将其他灭火力量部署在支线处,阻止支线火势蔓延。
4.1.3. 带电灭火
为争取灭火时间或特殊情况下不允许断电灭火,为减少事故损失,带电灭火时必须注意: 1. 选择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具,如二氧化氮、1211或干粉灭火器等,不能使用水溶液或泡沫灭火器材;
2. 水枪灭火时宜采用泄漏电流小、对灭火人员较为安全的喷雾水枪,非常情况下采用直流水枪灭火时,水枪头必须用软铜线进行接地;灭火人员应当穿戴绝缘靴和带绝缘手套,以防止水柱泄漏导致人体触电;
3. 使用水枪带电灭火,喷头与带电体距离:110KV及其以下时不小于3米;220KV及其以上时不下于5米。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带电灭火时,机体喷嘴距带电物体的距离:10KV时不下于0.4米35KV时不下于0.6米。
4. 对架空线等空中设备进行灭火时,人体位置与带电体之间的仰角不应超过45°;如遇带电体落地时,应划定警戒区域,人员不得靠近。以防止跨步电压伤人,警戒距离不应小于8米。
5. 发电机和电动机等旋转电机着火时,可使用二氧化碳等不导电灭火剂,不宜使用干粉、沙子、泥土灭火,以免损伤绝缘或给恢复设备带来不便。
4.2. 火势刚起,现场有能力扑灭时 现场火险扑救时,现场负责人判断要准确,不能马上扑灭的要及时报警,请消防部门协助灭火。在消防队到现场后,现场负责人要及时而准确地向消防人员提供电器、易燃、易爆物的情况。
如有人在火灾区内无法出来,要尽快组织力量,设法先将人救出,然后再全面组织灭火。
灭火以后,要保护火灾现场,不得留有暗火,并设专人巡视,以防复燃。保护火灾现场是查找火灾原因的重要措施。
火势刚起事,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扑救,救火方法要得当,灭火前必须先切断蔓延材料,针对不同类型,采用不同灭火方法:
l)油料起火可用泡沫灭火器或采用隔离法压灭火源,不宜用水扑救。
5 2)电气设备起火时,应尽快切断电源。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千万不要盲目向电器设备上泼水,这样容易造成触电、短路爆炸等并发性事故。
3)如果化学材料起火,更要慎重,要根据起火物性质选择灭火方法,同时要注意救火人员的安全,防止中毒。
4)扑救各种固体、液体和气体火灾采用隔离灭火法,就是将燃烧物体与附近的可燃物质与火源隔离致使燃烧失去可燃物质而停止。采取隔离灭火法的具体措施有:
a.将燃烧区附近的可燃、易燃、易爆和助燃物质,转移到安全地点。
b.关闭阀门,阻止气体、液体流入燃烧区。
c.设法阻拦流散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扩散的可燃气体。
d.拆除与燃烧区相毗连的可燃建筑物,形成防止火势蔓延的间距。
4.3. 火势猛,现场无力扑灭时
1、现场起火发现火势猛,无力扑灭时,应由电工立即切断总电源,并立即报告项目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立即报警(119)请求救援。
2、各部负责人对火灾附近区域所有人员进行疏通,并负责清点现场人员。对缺少人员应立即查找去处,并报告指挥部。
3、消防队救出伤员后,迅速将伤员立即脱离危险地方,项目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组织
人员进行抢救(或将伤员直接送往安电职工医院)。
4、项目应急指挥部立即拨打120救护中心与医院取得联系,详细说明事故地点、严重程度,并派人到路口接应 5. 火灾区内人员急救措施 l.保持镇静,明辨方向。突遇火灾,面对烈火浓烟,首先要强令自己保持镇静,迅速判断危险地点和安全地点以决定逃生办法。撤离时要注意朝明亮处或外面空旷地方跑.若通道已被烟火封阻,则应往室外逃生或跑到屋顶等待救援。 2.简易防护,捂鼻匍匐。逃生时经过充满烟雾的路线,要防止烟气中毒、预防窒息,可采用湿毛巾、口罩捂鼻,匍匐撤离的办法。 3.缓降逃生,滑绳自救。高层、多层公共建筑内一般都设有高空缓降器或救生绳,人员可以通过这些设施安全地离开危险的楼层。在没有专门设施、安全通道又已被堵和救援人员不能赶到的情况下,可以迅速利用身边的绳索或床单、窗帘、衣服等自制简易救生绳,并用水打湿,从窗台或阳台沿绳缓滑至地面,安全逃生。 6 4.避难场所,固守待援。假如用手摸房门已感到烫手:可采取自创避难所、固守待援的办法。首先关紧迎火的门窗,打开背火的门窗,用湿毛巾、湿布塞堵门缝,或用水浸湿棉被蒙上门窗.然后不停地用水淋透房间,防止烟火渗入。固守在房内,直到救援人员到来。 5.暴露自己,寻求援助。被烟火围困无法逃离的人员,应尽量站在易于被人发现且能避免烟火的地方。在白天向窗外晃动鲜艳衣物,或外抛轻型耀眼的东西;在晚上可以用手电筒不停地在窗口闪动或者敲击东西,及时发出求救信号,引起救援者的注意。 6.火若烧身,切勿惊跑。火场上的人如果发现身上着了火,千万不可惊跑或用手拍打,因为跑或拍打时会形成风势,助长火势。当身上着了火时,应赶紧脱衣服或就地打滚压灭火苗,及时跳进水中或让人向身上浇水、喷灭火剂。 6. 其他注意事项 1. 认真遵守安全防火制度,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入员工宿舍。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应教育员工不要卧床吸烟,烟头不要随地乱丢。集体宿舍等公共场所要有烟蒂筒,烟灰要用水浸湿或倒在安全地点。 2. 生活区应坚持行之有效的轮流查火制度,冬、夏季节要特别注意防火。 3. 严禁在高层建筑脚手架上吸烟或堆放易燃物品。 4. 在脚手架上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应放置在建筑物内,不得放在走道或脚
手架上。同时,应先将下面的可燃物移走或采用非燃烧材料的隔板遮盖,焊接完成后,及时清理灭绝火种,没有防火措施,不得在脚手架上焊接或切割作业。 5. 在走道处及每隔二层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 6. 钢管脚手架、附着式井字架和施工电梯等设施,当其高度超过周围建筑物时应设避雷装置,并经测试合格方能使用。 7. 使用电炉必须经过批准(工地试验室)。使用碘钨灯、卤钨灯等作干燥设备时,一定要有专门的监护人员,并要有防火安全措施。 8. 对于空间范围、活动场所有限的部位,火灾产生的浓烟、有毒或可能存在残留电压时,灭火人员需佩戴隔绝式氧气呼吸器,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橡胶靴。有条件时应采用双级离心喷雾水枪,以扩大扑救面积,减轻浓烟对扑救人员的伤害及降低触电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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