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分类管理改革
严格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
■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委员、四川省教育厅副厅长
崔昌宏
作为民办教育管理者、举办者,要自觉坚守底线思维,防患于未然,将底线思维自觉运用到谋划发展、深化改革、办学治校、日常管理之中。
对四川民办教育而言,2018年是系统谋划、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砥砺奋进的一年,教育厅印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两个实施细则,以分类管理改革为基础,集中体现了国家、省关于民办教育的形势新判断、发展新定位、制度新安排,为民办教育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接下来,我们将深入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继续大力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严格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坚定维护民办教育和谐稳定。
发展民办教育的明确要求,对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的有序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2016年以来,全国人大修订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印发了《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若干意见》,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印发了两个实施细则,省上也印发了实施意见和两个实施办法。
关于规范民办教育,重点要做好四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党对民办教育的领导。切实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指导民办学校同步谋划党的建设、同步设置党的组织、同步开展党的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确保民办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二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教书育人各环节,不断增强广大师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三是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导权,做强阵地、建强队伍、搭建平台、创新载体、优化环境,坚持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师生头脑,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四是加强民办学校规范办学的监管。落实民办学校的法人财产权,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教育教学、队伍建设、收费管理、安全管理、资产管理等,坚决查处违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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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确把握民办教育发展的新部署新要求
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首次提出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把教育摆在前所未有的高度,对新时代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作出了系统部署。这次全国教育大会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形势的判断,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以及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特别是“九个坚持”的重要论述和“六个下功夫”的明确要求,对我们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民办教育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九大报告提出,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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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行为,构建起覆盖各类民办学校的监管体系。
关于发展民办教育,重点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意见,牢牢把握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引导社会力量更多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稳妥实施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遏制民办幼儿园过度逐利行为,稳妥完成民办无证园治理。二是发展非营利性义务教育。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指导现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修订学校章程,按照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法律要求,继续提供有特色、多样化的教育服务。三是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培训,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民办职业教育准入、审批制度,探索民办职业教育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四是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落实《四川省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方案》,引导民办高校突出学科(专业)优势和建设重点,促进不同层次、不同领域民办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培育和建设一批有特色、高水平民办高校。五是推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精神,聚焦整治校外培训机构超前超标培训、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虚假宣传误导学生和家长等顶风违规培训行为,持续整治校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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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机制。
二、推动民办教育规范发展健康发展
2019年,全省民办教育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全省教育工作大局,以规范发展为重点,以分类改革为突破,以强化监管为抓手,以党的建设为保障,努力推动全省民办教育规范发展、健康发展。
(一)坚守民办教育发展底线
*总书记曾经深刻指出:要善于运用底线思维的方法,凡事从坏处准备,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做到有备无患,遇事不慌,牢牢把握主动。所谓“底线”,就是做任何事情都必须坚持的最低的界限、标准、原则、要求和规定,即做人、做事、行为、行事的“边界”,包括党纪国法、规章制度和约定成俗的行为习惯等。底线是不可逾越的警戒线、是事物质变的临界点,一旦突破底线,就会引发无法接受的坏结果。古人讲“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是以身安而国家可保也”,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作为民办教育管理者、举办者,要自觉坚守底线思维,防患于未然,将底线思维自觉运用到谋划发展、深化改革、办学治校、日常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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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坚守法治底线。《民办教育促进法》已完成修订,实施条例即将出台,我省也将修订民办教育的地方立法。学习宣传民办教育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是今年民办教育工作者的一项重点任务。我们要主动配合省人大开展立法调研,既要贯彻落实民促法的核心要义和主要规定,又要针对我省民办教育实际进行研究,形成具有合法性、可行性、可操作性且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的法律草案。民办学校要坚持依法办学、规范办学,建立健全教育、教学及内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以良好的办学条件和过硬的教育教学质量赢得群众和社会的认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严肃开展执法监督,依法保障学校、举办者、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形成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依法接受监督的良好局面。
二是坚守社会底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于社会层面提到“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就是这一核心价值观在民办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近年来,国家陆续推出一系列民办教育政策,既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也适时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目的是让民办教育回归初心。但少数举办者把民办学校当作自己的公司,把教育当作产业,过度追逐经济效益,甚至从事非法活动,严重侵蚀教育公益性。一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大肆跨区域招生、通过组织考试或变相测试选拔优质生源,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面试入学形成强烈反差。部分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应试、超标、超前培训,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违反了教育规律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扰乱了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上述这些行为明显违背了社会公平正义原则,必须严肃查处、坚决纠正。
三是坚守安全底线。“安全”是学校的生命线。生命不保,何谈教育?维护民办教育的安全稳定是今年的重点工作。首先,落实安全责任。学校法定代表人是民办学校安全和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学校岗位安全职责要求,建立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的安全防
范责任体系。其次,完善安全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机制,制定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安全工作组织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再次,抓好安全常规。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治理,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抓好能力建设;抓好隐患排查、抓好安全教育、抓好督导检查,确保校园安全、师生平安。
(二)加强民办学校党建
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是民办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根本保证。*总书记指出,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要坚持和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设立民办学校要做到与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民办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2017年省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这些重要论述和政策文件深刻阐明了坚持党对民办学校领导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为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提供了行动指南,必须贯彻到民办教育工作全过程。
一是做好民办高校党委书记选派工作。省委教育工委会同组织部、人社厅、财政厅印发了《四川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党委书记(督导专员)选派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今年将开展向民办高校统一选派党委书记(督导专员)试点工作。以党委书记选派工作为抓手,推进民办高校党建全面过硬、全面进步。民办高校举办者、管理者要主动对接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主动支持和保障党委书记开展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加大民办中小学党建的指导力度。2019年是全省教育系统“支部建设年”。民办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党组织应立足今年工作主题,统筹推进党的各项建设,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教育,抓好“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活动等组织生活,在“强引领、创示范、勤学习、勇担当”上奋力作为,夯实组织基础,筑强战斗堡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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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扎实抓好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参加对口帮扶贫困县的19所民办高校认真落实省上脱贫攻坚各项要求,制定年度扶贫工作方案,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驻村帮扶、智力帮扶、产业扶持、人才培育、就业帮扶、志愿者服务多种措施,继续做好相关工作。没有安排对口帮扶任务的民办高校也应根据实际情况,以多种方式参与扶贫、助力脱贫攻坚。民办中小学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投身脱贫攻坚,彰显民办教育造福社会的良好形象。
(三)深入推进分类管理改革
《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以来,许多民办学校举办者、管理者普遍存在观望和消极情绪,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阻力较大。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既要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又要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一是大力宣讲新法新政精神。认真分析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专题研究,持续加大民办教育新法新政宣传解读力度,增强宣传解读的针对性、实效性,引导民办学校举办者、管理者正确理解新法新政精神,充分认识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的重大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分类改革的部署上来。
二是扎实做好资产财务清查。指导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开展资产财务清算,理顺民办学校举办者权益关系,落实学校法人财产权,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明确学校土地、校舍、办学积累等财产权属,夯实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基础。
三是有序引导学校选择办学属性。全面掌握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意向,有序引导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对申请新设民办学校,要求在申办报告和学校章程中明确举办属性;对现有民办学校(2016年11月7日前设立的民办学校),在2020年9月1日前,须向主管部门提交关于学校办学属性选择的书面材料,未按期提交材料的学校不得选择为营利性民办学校。在推进分类管理改革过程中,充分考虑历史、现实情况,重点指导营利性民办学校搞好财产清算和确权,按规定补缴相关税费,依法保护民办学校受教育者、教职工和举办者的合法权益。
(四)持续整治校外培训机构
近年来,一些校外培训机构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造成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破坏了良好的教育生态,社会反映强烈。按照教育部安排,教育厅去年开展了专项治理活动,校外培训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但校外培训机构超前超标培训、与学校联合开展招生入学考试、虚假宣传等问题仍然存在,专项治理任务依然艰巨。今年,教育厅将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推进校外培训机构向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发展。
一是突出治理重点。聚焦整治校外培训机构超前超标培训、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虚假宣传误导学生和家长等顶风违规培训行为,分类施策,逐一整改,形成持续整治的高压态势,防止问题机构“死灰复燃”。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凡是民办学校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必须与学校分离,没有剥离的,将采取最严厉的招生政策进行规范,同时吊销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凡是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的,按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严肃处置。
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定期组织市(州)联合督查、县域内综合执法,充分发挥社区网格监督员巡查作用,维护校外培训的良好秩序。把校外培训机构落实办学事项公开情况纳入年度办学情况检查,督促校外培训机构落实办学事项公开,确保办学资质、招生对象、培训方案、收费标准、收费方式、退费办法、教师信息等公示内容完整真实。
三是健全长效机制。依托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实行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健全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审批、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年度检查等管理制度,构建“机构自觉、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校外培训机构管理长效机制,切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促进校外培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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