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指标 第四章 生产安全事故处罚 第五章 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流程 第六章 附 则
附件: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评分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过程考核,促进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管理水平提升,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实现,根据《集团公司二级子公司安全生产绩效管理办法》、《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及其第一经营责任人的安全生产管理考核。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作为公司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负责在年初审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在年末审核子公司及其第一经营责任人的年度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意见;安委会主任负责批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子公司及其第一经营责
任人的年度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结果、与子公司第一经营责任人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分解安全目标、指标;负责对子公司及其第一经营责任人进行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并向安委会提交考核意见。
第五条 公司企业管理部作为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牵头部门,负责将经安委会审定的子公司及其第一经营责任人的年度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结果纳入子公司年度经营业绩总体考核。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指标
第六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指标包括:控制目标、过程性指标、基础管理指标、先兆性指标四个大项。
第七条 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总分100分,权重分别如下: (一)控制目标:25分; (二)过程性指标:25分; (三)基础管理指标:50分;
(四)先兆性指标(额外加分项):最多加4分(详见第十一条)。 第八条 控制目标考核
(一)如子公司发生承担全部责任、主要责任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评分表》(见附表,下同)中“控制目标”大项的评分标准进行考核;
(二)如子公司发生多方共同承担责任、承担管理责任、承担次要责任、承担一定责任等非主要责任的生产安全事故按(一)规定减半扣分;
(三)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发生的人身伤亡意外事故(非刑事
案件或突发疾病),如经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内部事故调查认定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范畴的,按(二)规定扣分。
第九条 过程性指标考核
(一)公司参照集团公司每年初更新并下达的“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过程性指标”对子公司进行考核;
(二)该项指标共5个单项,每单项5分,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评分表》中“过程性指标”大项的评分标准进行考核,各单项扣完为止。
第十条 基础管理指标考核
(一)公司根据各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在每年初更新该项指标,对子公司进行考核。
(二)该项指标共10个单项,每单项5分,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评分表》中“基础管理指标”大项的评分标准进行考核,各单项扣完为止。
第十一条 先兆性指标考核
子公司主动报告人身重伤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并向公司提交详实的事故调查、分析报告,且经公司安委会认定可在公司系统内公开分享(公开分享时将隐去事故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等信息)的每次加2分,每个子公司最多加4分。
第十二条 子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得分对应其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总表中的“安全生产考核”项(满分为0分,得分不得为正数,最低得分为负20分)的得分标准为:
(一)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得分在97分(含本数,下同)以上, “安全生产考核”项得分为0;
(二)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得分在94分-96分,“安全生产考核”项得分为负2分;
(三)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得分在90分-93分,“安全生产考核”项得分为负5分;
(四)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得分在85分—89分,“安全生产考核”项得分为负10分;
(五)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得分在80分—84分,“安全生产考核”项得分为负15分;
(六)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得分在79分以下,“安全生产考核”项得分为负20分。
第十三条 对于完成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子公司,公司按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约定给于相应的安全目标完成奖励。
第四章 生产安全事故处罚
第十四条 根据《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公司内发生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1-2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分A、B、C、D四级:
A级是指造成2人死亡,或者6-9人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B级是指造成1人死亡,或者3-5人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C级是指造成2人重伤的事故,或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D级是指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者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包括轻微伤害事故、未遂事故等。
本条第(一)款至第(四)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十五条 根据事故等级,按以下原则进行经济处罚: (1)发生一般B级事故的,对子公司第一经营责任人给予20000元的经济处罚。
(2)发生一般A级事故的,对子公司第一经营责任人给予400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五章 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流程
第十六条 公司安委会主任在每年初与子公司第一经营责任人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时,随附年度《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评分表》,以明确当年度子公司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过程性指标和基础管理指标的内容以及相应的考核标准。
第十七条 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在开展年中、年度例行安全检查及各类专项检查时,将对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结束后在全公司通报检查情况并作相应安全提示。
第十八条 子公司在每年初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通知要求提交上年度安全生产管理业绩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按未完成相应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在每年末根据各次现场安全检查情况以及子公司提交的年度安全生产管理业绩证明材料,对子公司及其第一经营责任人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形成考核意见,呈报公司安委会审批。
第二十条 公司企业管理部依据经公司安委会审批的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结果,将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评分纳入子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总表中的“安全生产考核”项,合并计算子公司年度总体经营业绩考核得分。
第二十一条 对于特殊经营方式子公司(非全资、非控股,但由公司合并其报表的子公司),由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将其年度安全生产管理考评意见交由公司派任执行董事提交该子公司董事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各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考核办法。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评分表
序号 被考核子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 分值 (1)不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2)不发生人身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一 控制目标 25 (3)不发生人身重伤生产安全事故。 考核标准 评分标准 瞒报生产安全事故扣25分。 发生1人死亡事故扣25分。 发生1人重伤事故扣10分;一次发生2人及以上重伤事故或年度累计重伤人数2人及以上扣25分。 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至50万元的扣5分;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至100万元的扣10分;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扣25分。 未做出书面安全承诺或未在基层单位显著位置公示的扣5分。 扣分 实得分 备注 (4)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的财产损失生产安全事故。 (1)承诺和安全领导力:主要负责人须做出书面安全承诺,并在下属基层单位显著位置公示,展现安全领导力。 (2)组织机构和人员:按照安全生产分类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扣3分,未按要求配备安全管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理人员扣5分。 未建立覆盖本单位所有岗位的安全主管责任制或未建立覆盖本单 二 过程性指标 25 现全覆盖。 (3)责任制: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属地责任制度和主管责任制度,并实位所有生产经营区的属地责任制扣5分;每少1岗位安全责任制扣2分,未进行属地责任划分和明确属地责任人的每个基层站所扣2分;所有安全主管责任和属地责任文件须印发正式文件并有宣贯记录。 (4)目标计划和绩效:制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并进行分解和绩效管理。对下属基层单位的安全考核指标也应包括可衡量的过程性指标,并对下属基层单位进行考核、排名。 (5)信息上报:按时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信息,不得迟报、漏报。 未制定和逐级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扣5分;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计划扣3分;未对下属单位考核排名扣2分。 各类安全生产报表、资料迟报一次扣1分,漏报一次扣2分。 (1)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在人员变动时及时调未成立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扣2分,未及时变更成员扣1分;三 基础管理指标 整;制定安委会工作制度,安全考核、安全制度制定、重大安全事项需经未制定安委会工作制度扣1分;安全考核、安全制度制定、重大安 50 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议。 有效安全资格证件上岗。 全事项未经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议每项扣1分。 (2)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法规要求持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法规要求持有效安全资格证件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 (3)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每年对安全规章制安全规章制度、规程不健全,每缺少一项扣1分;安全规章制度不度和规程进行梳理,修订不符合生产实际或法规要求的制度、规程,严格符合生产实际或法规要求每项扣1分;未执行制定的安全制度、规 执行制定的安全制度、规程。 程每处扣2分。 (4)特种设备、安全阀等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检验;新、改、扩建项目特种设备未按要求检验,每一设备扣2分;新、改、扩建项目未按安全设施、消防按照法规要求验收。 法规要求进行安全、消防验收的每项扣2分。 (5)公司层每月组织一次覆盖所有基层站所的安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公司安全检查每少一次扣1分;站所安全检查每缺一次扣1分;班组通报本公司所有单位;站所每周组织一次本区域安全检查;班组每班交接交接班安全检查每缺一次扣1分;安全检查问题未落实整改每项扣1 班时进行交接班安全检查。 分。 (6)建立重大安全隐患登记台帐,按照“定时间、定责任人、定整改措未建立重大安全隐患登记台帐扣3分;未按照“五定原则”及时整施、定资金、定措施”的五定原则进行挂牌整改。 改重大安全隐患的扣5分。 (7)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新员工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就上岗扣2分;有“四新”改变,材料对员工进行“四新”安全教育培训;调换工作岗位员工进行换岗前安未进行“四新”安全教育培训扣2分;换岗员工未进行换岗前教育 全教育培训;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培训扣1分。 (8)针对公司范围重大安全风险、重大危险源公司层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公司未建立综合应急预案扣2分;站所未根据重大安全风险点建立综合应急预案;站所建立立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重点岗位建立现专项应急预案扣2分;重点岗位未建立现场处置方案扣2分;未组织 场处置方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按照应急预案储备和管理应急物资。 应急演练扣2分;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不规范扣2分。 (9)对承包商资质进行审查;承包合同中有安全责任划分条款或签订专未对承包商资质进行审查扣3分;未进行安全责任划分扣3分;未对门安全协议;承包商人员进入生产运行场所进行作业前进行书面安全交进入生产运行场所承包商人员进行书面安全交底扣2分;未安排人 底,过程中安排人员进行安全监管。 员进行安全监管扣2分。 (10)员工着装符合安全要求,按照安全规程规范操作,生产现场安全设发现员工着装不符合安全要求,员工违章每人次扣1分;生产现场施、物料摆放、环境条件安全规范。 安全设施、环境条件、物料摆放每一处不安全规范扣1分。 子公司主动报告人身重伤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 四 先兆性指标 子公司主动报告人身重伤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全事故,并向公司提交详实的事故调查、分析报告,且经公司安委故。 会认定可在公司系统内公开分享(公开分享时将隐去事故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等信息)的每次加2分,每个子公司最多加4分。 总分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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