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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安全隐患报备制度

2020-02-19 来源:锐游网
重大安全隐患报备制度

1、总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及国务院《通知》精神,及时发现和有效的整改生产中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的有序进行,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07第16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安全隐患的界定

安全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重大安全隐患报备职责

公司经理对本单位重大安全隐患报备工作全面负责。人事行政部具体负责重大安全隐患报备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4、事故隐患的评估和治理 (1)、一般事故隐患,由部门负责人立即组织整改。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自己能够整改的,应立即组织整改,要求落实到人,不得掉以轻心,麻痹大意,防止隐患扩大造成事故。自己不能够整改的,应书面报告人事行政部,由负责人报公司经理。

(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经理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①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③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④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⑤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5、重大安全隐患报告的要求和时限 发生重大安全隐患时,发现人必须第一时间向部门领导、公司领导和公司人事行政部报告,公司领导根据安全隐患的性质第一时间辖区公安、安监及行管部门电话上报,24小时之内文字上报,隐患排除后报相关部门恢复生产。

6、重大安全隐患报告的内容: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7、上报电话

公司电话: 辖区修管处电话: 辖区安监部门电话: 辖区派出所电话: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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