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单位)
申请人(单位)地址
二、被鉴定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房屋地址
原设计用途建筑面积建造年代
结构类型层数产权所有人
三、申请鉴定内容
与房屋实际情况不符,导致鉴定结论与实际不符,本人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申请人(鉴章):
年月日
申请须知1、被鉴定房须附有平面图,图上标明内外墙及尺寸,多栋房另附总平面图。
2、鉴定时,应由熟悉房屋历史或房屋情况的人员陪同,被鉴定房屋的门必须全部打开,以
便鉴定人员查勘。
3、申请人须配合鉴定人员对房屋隐藏部位作出必要的开凿检查。
4、申请人(单位)办理申请时,需提交房屋产权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及租赁合同复印件各一份。
5、办理鉴定手续时,申请方按规定缴纳鉴定费。
6、申请人(单位)接到鉴定工作完竣通知后,应在五日内领取鉴定报告,超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鉴定档案不予返还。
7、受理申请后,客户中途撤销申请,鉴定费不予返还。
8、申请人填写法人单位名称或个人名字:座落地址必须填写路名及门牌号。
9、产权性质指全民、集体、私有及其它:房产关系是申请人与房屋的关系指所有权人(含产权共有人、经营管理人等)或使用人(含租赁人、拨用人等)
10、房屋使用人对房屋进行改造的,必须提供房屋所有人同意改造的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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