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级人员的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上级部门和公司的管理要求,结合项目部的实际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1.凡参加项目部施工的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施工员,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队负责人,作业班组均属考核范围.
2.对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考核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考核.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在施工过程中的认真落实,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刘建明
副组长: 秦鹏安
成 员: 韩清房、邓红山、李国彬、宋喜慰
由施工安监科负责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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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核要求:
1.考核内容以公司各级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表中内容为准。
2.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每月5日前将制定本月完全管理目标及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表报施工安监科。
3.施工安监科在每月底前会同考核小组成员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责任目标的考核,考核结果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奖励或处罚。
4.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考核,每月进行一次,每月5号前公布。
四、奖励和处罚
1.考核办法实行定量定性相结合的办法,以打分为依据,70分以下为不合格,70-85分为合格,85以上为优良。
2.在每月的安全管理责任目标考核中,不合格的处罚50-100元,合格的不奖不罚,取得优良的,给予100-200元的奖励。
3.每季度或连续3个月考核为优良的给200-500元的奖励。每季度或连续3个月考核为不合格的给予100-300元的罚款。
4.在年终考核过程中,平均总分取得90分以上的人员,项目部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为500-1000元。对于总分在70分以下的管理人员给予罚款3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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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财务部门凭考核小组下达的奖励通知单,对班组和个人给予兑现,对受处罚的人员,财务部门凭考核小组下达的处罚单,对班组或个人从工资中扣除,专款专用,专户储存。
6.发生伤亡事故及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即判为不合格,对有关责任人将按公司有关规定加重处罚。
7.安全管理考核的结果,将作为年终评先进的主要依据。
8.本办法在执行中,若与上级新规定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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