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前准备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要贯穿在整个施工过程的始终,根据施工顺序的先后,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进行,使整个工程有条不紊的、高质量完成,所以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非常重要.因地制宜地制订科学合理的施工工艺方案,依据工程量的大小落实塑石技术人员和机械设备等,使整个塑石施工有计划有步骤和科学艺术地进行。具体工作如下: 1、人员准备
(1)在签订合同之日起,根据施工合同的要求,所有技术人员首先要到施工现场。人员的多少,根据工程量的多少而定。 (2)其他人员根据施工过程中需要,随时调遣。 2、技术准备
(1)为了在施工过程中和其他施工工种不发生冲突矛盾,更加合理的安排施工顺序,落实技术资料,在施工图纸接到以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熟悉施工图,熟悉有关资料,检查图纸是否齐全,图纸有无错误和漏洞,设计内容与方式是否符合我方施工的范围;熟悉有关数据、结构特点、地质、工期等有关资料,必须抓住主要施工图环节,尽量在施工图纸会审得到解决,减少今后有施工时出现的设计变动,以便组织施工.
(2)根据施工总平面图,进行场地整理,畅通道路,对实地进行勘查,复核标高及与周围建筑的相互位置关系,对施工生活用水、施工用电、
场内临设用房等进行统筹合理安排。
(3)施工前,施工管理人员准备好施工现场的各管理物品,及消防器材.
(4)由于塑石假山施工工艺技术要求相对较高,塑石技术人员 在塑石施工前必须先熟悉图纸与设计师的造景意图,把设计的整体 轮廓和局部细节都领悟在心,做到“意在手先”。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确保景观的艺术效果。 3、材料准备
塑石假山造景工程所用的材料,均应按设计要求选购,并应符合 现行的材料标准规定。材料进场内均应抽样检查,检验合格后方可使 用,常用的山体骨架材料有钢型材、钢网、塑石假山专用水泥。对山体色着有关的材料:白水泥、表面保护剂、颜料等,应根据塑石山体量大小,计算出材料用量。管理人员进入工地后,首先到当地的建材市场进行市场调研主材料的价格和货源量,价格和货源调研好后,根据工程需要随时材料进场。 4、机械准备
落实施工机械提高现代化施工水平。除通常施用的建筑施工机械、工具外,应结合塑石假山施工工艺的需要,配备专用的切割机、水泥搅拌机、电焊机、气泵和喷枪等工具. 二、塑石假山的施工工艺和方法
根据塑石假山的施工要求,一般按以下程序施工:定点放 样一基础工程一主体骨架一次骨架细部造型一钢网绑扎一挂浆打
底一浇水护养一山石纹理粗型一山石整体面层一山石纹理细部处 理一山体着色一清洗养护.
1、定点放样
根据设计要求对塑石假山定点定位,采用网格法在现场确定山 体的外轮廊线及水平点,沿轮廓线放出基础的挖土线。 2、基础工程
山体基础多为砖基、硅基或钢硅基,浇筑基础前应按山体的外轮 廓线支模及配筋,严格控制山体基础的外形尺寸,以免影响树木配置 种植。浇筑时应埋好钢材主骨架的预埋铁件和钢硅骨架柱的预留钢。 3、主体骨架
塑石假山的主体骨架一般为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及钢型材骨架。 3.1砖砌体骨架
依照风格定位线在基础上弹出山体外轮廊线,按轮廊线内砌筑墙体,砌体用砖需浇水湿润。用1:3水泥砂浆砌筑,砌筑密实度和粘结度应符合建筑砌体规范要求。立面按设计要求进行局部外挑式内凹,幅度大的应设置钢筋以增加砌体的钢性及稳固性. 3.2钢型材骨架
山体中常用的钢型材骨架有槽钢和角钢,应根据山体造型的体量大小和高低要求,定出每根钢柱的长度尺寸并编号,按编号进行逐根焊接和横梁、挑梁的焊接,焊接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焊接施工完后应对整体骨架做防锈和防腐处理。
3.3次骨架及细部造型
塑石假山中的次骨架与强部造型用料,一般用螺纹钢和线材.在连 接主骨架间表面的同时着力推敲塑石结构主次关系和高低起伏的变 化效果,在山体中慎重地构划出山体、山脉的质感与瀑布、溪流、树木的协调。巧妙艺术地留设植物种植穴,植物种植穴的位置应错落有 致,力求自然。 4、钢网绑扎
在钢筋网格表面绑扎钢网,根据艺术造型把钢网剪成3—5米长的小片,依照钢筋网格的高低起伏逐块绑扎固定,再根据设计山体质感纹理的造型要求,进行局部敲压修整处理。 5、挂浆打底
挂浆用塑石假山专用水泥在山体外挑部位的底部挂浆,在钢网上面铺挂,挂满整个网面,打底挂浆施工完24小时后进行不间断浇水养护。 6、山体纹理粗造型
造型方法有增设钢网、砌砖、塑粉水泥砂等.根据设计要求及整 体塑山风格,对山体中的山脉、峰峦、洞穴、溪流、断层、壁顶、石纹等外部轮廓进行粗步造型制作,整体效果达到造型自然、比例适当、整体连贯性强。 7、山体面层
按假山整体造型表面塑一层20-50毫米厚的塑石假山专用水泥,并 塑出山石的质感纹理.待层料未完全凝结时,用塑石专用工具进行山体表面造皱处理.
8、山石纹理细部处理
按照山体的粗步造型和表面造皱,对峰峦、山涧、洞穴、溪流、断 层、石矶、石质、纹理用切、凿、塑等方法进行细部造型处理,反复远近,正侧观察,边塑边改使山体各部位达到自然山石的质感效果和天然景观的艺术效果。 9、山体着色
山体着色前应浇水湿润,但不能有水迹,以免流浆。依照设计要 求的基调颜色配制水泥色浆。在配制水泥色浆时掺人一定量的107 建筑胶水,能增加色浆在山体表面的粘着力,具有防褪色、耐老化、增色泽等功能。配制水泥色浆前应按各种颜色的配合比进行小样配制 并刷样块。一般水泥、颜料、胶水、水的重量为2:1:1:10加适量粘着剂。山体大面积着色用喷浆泵,小面积用手动喷筒上色。上色应分出山体的阳光面和北阴面的色泽浅深度,并在凹邹处从上往下注一定 量的特深色浆,让其自然往下渗流,以增加山石的整体质感效果。 塑石假山施工制作速度快、取材广、造价低、造型可塑性强,易出 苔成景。能在大型山水园林中营造出气势雄伟、造型丰富、质感自然、 整体性强的山石艺术景观。 三、技术要求
我方严格按照甲方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基架设置塑石假山的骨架结构有砖结构式、钢架结构、混凝土或者结合;也有利用建筑垃圾、毛石作为骨架结构.砖结构简便节省,方便修整轮廓,对于山形变化较大的部位,可结合钢架、钢筋砼悬挑。山体的飞瀑、流泉和预留的绿
化洞穴位置,要对骨架结构作好防水处理。
2.泥底塑型用塑石假山专用水泥在已砌好的骨架上塑形,反复加工,使造型纹理、塑体和表面刻划基本上接近模型,形成大的峰峦起伏的轮廓如石纹、断层、洞穴、一线天等自然造型。若为钢骨架,则应先抹塑石假山专用水泥二遍,然后于其上进行山石皴纹造型. 3.塑面在塑体表面进一步细致地刻划石的质感、色泽、纹理和表层特征。质感和色泽根据设计要求,用石粉、色粉按适当比例配白水泥或变通水泥调成砂浆,按粗糙、平滑、拉毛等塑面手法处理.纹理的塑造,一般来说,直纹为主、横纹为辅的山石,较能表现峻峭、挺拔的姿势;横纹为主、直纹为辅的山石,较能表现潇洒、豪放的意象;综合纹样的山石则较能表现深厚、壮丽的风貌。
4.设色在塑面水分未干透时进行,基本色调用颜料粉或者色浆加水拌匀,逐层洒染。在石缝孔洞或阴角部位略洒稍深的色调,待塑面九成十时,在凹陷处洒上少许绿、黑或白色等大小、疏密不同的斑点,以增强立体感和自然感。 四、质量标准
1、当工程具备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含隐蔽工程部位,乙方自检,并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继续施工。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甲方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
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2、乙方必须按照标准、规范和甲方要求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3、甲方在收到乙方各种书面文件后3日内必须做出相应书面答复,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逾期不予书面答复见,可视为文件已被确认. 4、主材料的质量标准
常用的山体骨架材料有钢型材、钢网、塑石假山专用水泥。 (1)对山体色着有关的材料:白水泥、颜料等,采购好同一厂家生产的同批号材料,以确保山体着色的基调统一。 (2)钢材的要求
常用的钢材有槽钢、角钢、线材、钢网钢材使用前应进行 除锈和防锈防腐处理,焊接施工后应对整体骨架钢材特别是焊接点 进行防锈、防腐处理。 (3)水泥要求
常用的水泥有普通水泥和白水泥,冬季用水泥标号应不低于 425号,夏季用水泥标号应不低于325号的矿渣水泥。配制色浆用的 白水泥经标号应不低于325号,塑石假山专用水泥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研制. (4)砂石要求
砂应选用颗粒中粗的洁净淡水砂,含泥量不得超过2%,石子规格
应符合设计配合比要求,达到无杂质、无风化、颗粒坚硬洁净的石子. (5)砖的要求
砌筑2米以下的山体应选用标准的实心粘土砖,砌筑2米以上 的山体应选用标准的空心粘土砖,砖的强度标号达到M75以上。 (6)建筑胶水的要求
建筑胶水它是一种无色水溶性胶结剂,固化物含量为10-12% , 比重为1。05 . (7)颜料要求
配制水泥色浆用的颜料应先购正规厂家生产的络化类水溶性颜 料,对受潮或结块的颜料不要使用。 五、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对其在现场施工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3、乙方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在施工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代表确定安全后再进行施工,其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4、发生重大伤亡及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其事故责任方承
担所发生的费用。
5、甲乙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的认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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