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工会会计制度》的主要变化
[摘要] 财政部于2009年印发了《工会会计制度》,并要求从2010年起,工会执行新的《工会会计制度》。和原制度比较,新制度具有层次高、体例新、内容明确等鲜明特点,较好体现了工会工作的特点和工会财务管理工作的要求。准确把握新制度的主要变化,并在此基础上实现新旧制度的平稳转换,是当前工会财务工作,尤其是会计工作的重点。
[关键词]工会会计制度,工会会计信息质量,变化
为了适应工会经费拨缴方式、业务活动内容等方面的变化,进一步规范工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财政部于2009年印发了《工会会计制度》、《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09】7号),并要求从2010年起开始执行。准确把握新制度的主要变化,并在此基础上实现新旧制度的平稳转换,是当前工会财务工作,尤其是会计工作的重点。
一、体系接轨,回归本位
新制度与当前会计准则体系接轨。新制度由两部分组成,共9章47条的规章条款,和旧制度的7章52条比较,新制度根据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与披露进行章节安排,更符合当前会计准则和习惯;同时,取消了原制度中的会计凭证与账簿、年终清理结算与结账两章,这两章涉及的内容已经由《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覆盖,明确可会计规范的应有内容,而将与之相关的内容纳入到其他规范中进行约束。
二、调整报表体系,反映工会经济活动实质
新制度对工会会计报表体系做了重大调整。工会会计报表综合反映了各级工会财务状况、业务活动和预算执行结果,是工会利益相关人关注的焦点所在。新制度适应工会经费拨缴方式、业务活动的变化,对工会会计报表体系做了较大调整,具体表现在:
1.报表的假定使用者发生了变化
原制度假定的报表使用对象是“各级工会领导和上级工会”,而新制度的报表使用对象是“各级工会领导、上级工会及其他会计报表使用者”,这一变化注重了与工会组织利益相关者的会计信息需求;同时与工会经费改革相适应,弱化了宏观经济管理对工会会计信息的要求,简化了工会汇总会计报表的编制规定,不再对汇总会计报表的时间和内容进行具体规定。这一变化更加突出了会计信息的经济后果和责任属性,更加强化了会计信息必须为利益相关者决策服务这一现代会计基本理念。
2.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变化
新制度改变了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基础和结构,使资产负债表真正成为反映工会财务状况的时点报表。原制度资产负债表左边为资产类,包括资产和支出;右边为负债类,包括负债、净资产和收入。这样的设计依据是“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而该等式是过渡性质的,并非最终结果。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反映时点数,而收入、支出数是时期数,因此旧制度下的资产负债表其名称与报表所反映的内容不相符。新制度中,资产负债表建立在“资产=负债+净资产”基础上,取消了资产负债表中收入、支出类两项,在净资产下增设“结余”,这一改革使工会资产负债表与现行的会计准则体系一致,也便于报表使用者分析和利用报表。
三、会计核算科目的变化
为满足新制度关于报表理念和体系的调整,在会计科目核算方面出现了重大变化,主要有三个方面:
1.新增部分会计科目,以满足各级工会所出现的一些新业务,尤其是经费收缴体制改革后,各级工会所取得政府补助、财政拨款、基建支出、维权支出等方面,变化较大。
(1)在会计科目设置上,新制度更好地符合业务活动和信息反映的要求。新制度首次规定了“政府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等科目,明确了财政对工会的补助资金的核算范围和方式,正式将政府给予工会的补助资金纳入工会预算收支范围。这一规定有利于反映工会组织的收支全貌,又顺应了国家财政预算改革的形势,为工会实现全面预算管理提供了制度保证。
(2)新制度突出了工会为职工群众服务的宗旨。新制度设置了“维权支出”、“业务支出”等新核算科目,使维权资金投入、基层工会组建、困难职工帮扶、就业培训教育、法律援助服务、劳动争议调处和劳动安全保护等一系列工会重点工
作有了统一明确的界定、计量和业绩考核口径,为工会业绩考核奠定了“数据基础”。
(3)在和谐社会建设目标下,工会送温暖和救灾活动将是工会业务工作的重要内容。新制度将原在“工会业务费——其他业务费”项目下列支的送温暖补助、救灾补助单列出来,作为“工会业务费”的二级科目进行控制和管理,突出了其在工会活动中的重要地位。
2.对部分会计科目核算内容进行调整,以恰当反映经济活动的实质,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1)将部分科目进行归并和调整,如将原制度下的“经费集中户存款”并入到新制度中的银行存款科目进行核算,将原制度的“有价证券”并入到“投资”科目进行核算;将原制度下的“职工活动费”和“会员活动费”并入到新制度中的“职工活动支出”科目进行核算;将原制度的“工会业务费”科目分解到新制度下的“业务支出”和“维权支出”科目中分别进行核算等。
(2)调整科目名称,但在核算内容上基本上保持不变,如原制度下的“暂付款”科目由新制度中的“其他应收款”科目替换;原制度下的“库存材料”科目由新制度下的“库存物品”替代;原制度下的“专项资金占用”科目由新制度下的“在建工程”替代;原制度下的“暂存款”科目由新制度下的“其他应付款”替代等。
(3)调整原制度下有关经费核算的科目。随着工会经费售价体制的改革和工会经费来源方式的变化,在工会经费的核算方面,新制度做了较大的调整:
①拓展了工会经费概念的外延,将原制度下的各项补助、拨缴经费等项目统一纳入经费核算范畴,并根据各级工会的经费往来款确定相应的债权和债务。如,原制度下的“应收上级补助”科目由新制度下的“应收上级经费”替代,并规定了统一的明细科目;原制度下的“应收上解经费”科目由新制度下的“应收下级经费”替代;原制度下的“应付上解经费”科目由新制度下的“应付上级经费”替代;原制度下的“应付下级补助”科目由新制度下的“应付下级经费”替代并规定了统一的核算明细等。
②对部分重要的业务所涉及的科目进行了明细核算的统一规范,如净资产的专用基金,新制度分别规定了增收留成基金、财务专用基金和权益保障金等明细,以全面反映各级工会专用基金的构成,并在核算口径上保持一致;对涉及的补助收入,也应严格按照明细科目的支出统一规定进行核算,对各项支出,也应严格执行制度规定的明细科目。
③对部分已不能反映工会业务内容的科目进行了废除,如会员活动费、专项资金支出、上解支出等,这些科目涉及的主要业务并入到新制度的相应科目中进行核算,如专项资金支出纳入“在建工程占用基金”,上解支出纳入到“应付上级经费”等项目进行核算。
主要参考文献
[1] 财政部,《工会会计制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北京,2009
[2] 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十五大文件汇编》,中国工人出版社,北京,2008。
[3] 任小平,祝映兰,《工会会计实务》,中国工人出版社,北京,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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