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院建筑区域划分:根据患者获得感染性的程度,应将医院分为4个区域。 1、低危险区域:包括行政管理区、教学区、图书馆、生活服务区等. 2、中等危险区域:包括普通门诊、普通病房等. 3、高危险区域:包括感染疾病科、 传染病房等。
4、极高危险区域:包括手术室、重症监护病房、器官移植病房等。 隔 离 要 求
1、应明确服务流程,保证洁、污分开,防止因人员流程、物品流程交叉导致的污染.(四通道三区域) 2、根据建筑分区的要求,同一等级分区的科室宜相对集中,高危险区的科室宜相对独立,宜与普通病区和生活区分开.
3、通风系统应区域化,防止区域间空气交叉污染。 4、应按照手卫生规范的要求,配备合适的手卫生设施。 (二)呼吸道传染病区的建筑布局与隔离要求
应设在医院相对独立的区域,分为清洁区、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设立两通道和三区之间的缓冲间。缓冲间两侧的门不应同时开启,以减少区域之间空气流通.经空气传播疾病的隔离病区,应设置负压病室,病室的气压宜为-30pa,缓冲间的气压宜为—15pa . 隔离要求
1、应严格服务流程和三区的管理。各区之间界线清楚,标识明显. 2、病室内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
3、各区应安装适量的非手触式开关的流动水洗手池。 4、不同种类传染病患者应分室安置. 5、疑似患者应单独安置。
6、受条件限制的医院,同种疾病患者可安置于一室,两病床之间距离不少于1。1m。 (三)病区病室安置病人数及床间距 病 区 呼吸道传染病区 安 置 人 数 同种疾病患者可安置于一室,疑似患者应单独安置。 床 间 距 床间距离不少于1。1m 感染性疾病病区 不同种类的感染性疾病患者应分室安置,每间病室不应超过4人。 床间距不应少于1。1m。 普通病区 单排不应超过3床;双排不应超 床间距宜大于O。8m。 过6床。 急诊科 急诊观察室床间距应不小于1。2m。 负压病室 一间负压病室宜安排一个患者。
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2009年
第二十五条 重症医学科的整体布局应该使放置病床的医疗区域、医疗辅助用房区域、污物处理区域和医务人员生活辅助用房区域等有相对的独立性,以减少彼此之间的干扰和控制医院感染。
第二十六条 重症医学科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医疗区域内的温度应维持在(24±1.5)℃左右。具备足够的非接触性洗手设施和手部消毒装置,单间每床1套,开放式病床至少每2床1套。
第二十七条 对感染患者应当依据其传染途径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对经空气感染的患者应当安置负压病房进行隔离治疗。
第二十八条 重症医学科要有合理的包括人员流动和物流在内的医疗流向,有条件的医院可以设置不同的进出通道。
第十一条 重症医学科病床数量应符合医院功能任务和实际收治重症患者的需要,三级综合医院重症医学科床位数为医院病床总数的2%—8%,床位使用率以75%为宜,全年床位使用率平均超过85%时,应该适度扩大规模。重症医学科每天至少应保留l张空床以备应急使用。
第十二条 重症医学科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床间距大于1米;每个病房最少配备一个单间病房,使用面积不少于18平方米,用于收治隔离病人。
第十三条 重症医学科位于方便患者转运、检查和治疗的区域,并宜接近手术室、医学影像学科、检验科和输血科(血库)等.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第二章 设置与运行
第六条 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
急诊科入口应当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第七条 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和支持区。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重症监护室;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
医疗区和支持区应当合理布局,有利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抢救距离半径。
第八条 急诊科应当有醒目的路标和标识,以方便和引导患者就诊,与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等相连接的院内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标识应当清楚明显。在医院挂号、化验、药房、收费等窗口应当有抢救患者优先的措施.
第九条 急诊科医疗急救应当与院前急救有效衔接,并与紧急诊疗相关科室的服务保持连续与畅通,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的可及性。
第十条 急诊科应当明亮,通风良好,候诊区宽敞,就诊流程便捷通畅,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儿科急诊应当根据儿童的特点,提供适合患儿的就诊环境。
第十一条 急诊科抢救室应当临近急诊分诊处,根据需要设置相应数量的抢救床,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抢救室内应当备有急救药品、器械及心肺复苏、监护等抢救设备,并应当具有必要时施行紧急外科处置的功能。
第十二条 急诊科应当根据急诊患者流量和专业特点设置观察床,收住需要在急诊临时观察的患者,观察床数量根据医院承担的医疗任务和急诊病人量确定。急诊患者留观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2小时。
第十三条 急诊科应当设有急诊通讯装置(电话、传呼、对讲机).有条件的医院可建立急诊临床信息系统,为医疗、护理、感染控制、医技、保障和保卫等部门及时提供信息,并逐步实现与卫生行政部门和院前急救信息系统的对接。
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
第六条 手术部(室)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接送手术患者的区域,宜临近重症医学科、临床手术科室、病理科、输血科(血库)、消毒供应中心等部门,周围环境安静、清洁。
医院应当设立急诊手术患者绿色通道.
第七条手术部(室)应设有工作人员出入通道、患者出入通道,物流做到洁污分开,流向合理.应设有隔离手术间。
第十一条 洁净手术部的建筑布局、基本配备、净化标准和用房分级等应当符合《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02》的标准,辅助用房应当按规定分洁净和非洁净辅助用房,并设置在洁净和非洁净手术部的不同区域内.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