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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评估整改方案

2020-04-03 来源:锐游网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试行)》(教督办[20xx]10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学校督导评估制度,增强中小学推进素质教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学生发展为本、以促进学校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的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提升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水平。

  二、基本原则

  发展性原则: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把全体学生发展和每一个学生全面发展作为评价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标准。

  主体性原则:以促进学校发展为目标,引领学校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强化学校在督导评估中的主体地位。

  全面性原则:坚持面向每一所中小学校,以全面评估辖区内的学校为根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个性化原则:鼓励学校在依法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发挥优势,办出特色,示范引领区域内素质教育实施。

  动态性原则:获得素质教育示范学校荣誉的学校,每五年复查一次,对存在的问题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学校,取消其示范学校称号。

  三、适用范围

  《方案》分普通高中、初中、小学三个评估体系。每个评估体系分为办学思想、制度建设、办学行为、德育工作、教学工作、办学成效等6个A级指标,19个B级指标,41个C级指标。各指标体系适用于相应层次的各类学校。

  四、评估程序

  1、成立督导组,提前向学校发出书面督导通知并向社会公示。

  2、接受并审核学校自评报告。

  3、采取听课测试、问卷调查、访谈座谈、校园观察、查阅资料等方式,进校全面收集信息。听取教师、学生及家长的意见,征求社会和公众意见。

  4、督导结束时,向学校口头反馈督导评估意见,并听取学校的说明和申辩。

  5、教育督导部门根据督导组报告、学校自评报告和社会公众意见进行综合评估,形成督导意见书发送学校。

  6、督促、指导学校按督导意见书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五、组织实施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统筹全省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对市、县(市区)、学校三级督导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市、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按照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原则,负责所辖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实施步骤

  1.学校自评

  突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主体地位,建立完善学校自评制度,组建由学校领导、中层干部和教师代表参加的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自评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每学年对照督导评估的内容和标准进行自评。接受督导评估前要将自评报告报送教育督导部门。接受督导评估以后,根据督导反馈意见,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报教育督导部门,接受复查。

  2.县(市区)督导评估

  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按照三年一轮的评估周期,具体安排县(市区)域内中小学素质教育评估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学校开展评估;组织责任区督学对学校进行过程性视导;对学校进行复查验收;组织推荐所辖学校申报市级素质教育示范学校。

  3.市督导评估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制定本辖区实施中小学素质教育评估工作计划。对县(市区)督导评估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对各地学校督导评估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专项抽查,总结推广经验;负责市直属学校的督导评估;对申报市级素质教育示范学校实施评估认定与复查;组织推荐所辖学校申报省级素质教育示范学校。

  (二)示范学校的评估认定与管理

  素质教育示范学校认定需经自评、申报、初审、验收、认定等基本程序,称号统一为“素质教育示范学校”。取得称号5年期满需复评。

  1.申报资格。申报各级示范校应当严格执行《山东省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体系》的标准要求,评估结果达到优秀等级以上,区域内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具申报资格。

  (1)违反《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被处以全市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罚的;

  (2)学校课程实施水平评估不合格的;

  (3)学校对教师从事有偿补习活动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

  (4)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5)严重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收费规定的;

  (6)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7)因学校教育和管理不力发生教职工或学生严重违法行为且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

  (8)其它严重违背政策的现象。

  2.申报程序。各级教育督导部门按照分级评选、逐级申报的原则负责示范学校的评选认定工作,向上级推荐申报工作。

  3.申报事项。申报县(市区)、市级示范学校,需报送的书面材料及其相关事项,由评估确认机关自行规定。申报省级示范学校须报送以下材料:①各市教育局向省教育厅提出省级评估的申请报告(请示)。②山东省中小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示范学校申报表。③学校的自评报告和申报当年相对应的县、市督导评估的报告(通报)。④实施素质教育的典型经验材料。

  4.评估与确认。市、县(市区)级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由同级教育督导室组织实施,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时送上级教育督导室备案。省教育厅对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的省级示范学校进行综合审查,依据评估结论进行复评公示后,授予“山东省省级素质教育示范学校”称号,并给予表彰。具体工作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

  5.跟踪督查。素质教育示范学校的推荐、评选实行动态管理,推荐、评选工作每年进行1次。对已获得素质教育示范学校称号的学校每5年进行1次复查。

  六、结果使用

  (一)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被评定为优秀等级的学校方可申报相应等级的素质教育示范学校。

  (二)地方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将学校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学校问责、干部考核和实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督导评估结果,定期发布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报告。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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