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一般有三种审理期限,一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期限是3个月;二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是20天;三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但却是合议制,是针对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审理期限是45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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