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后,法院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由法院与政府协商指定,包括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财政、计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人事、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的人员以及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法律分析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财政、计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人事、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的人员和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拓展延伸
企业破产清算的流程及法律规定
企业破产清算是指当企业无力偿还债务,资不抵债时,依法进行的一种清算程序。其流程主要包括申请、受理、组成清算组、编制清算方案、债权登记、资产变现、清偿债务等环节。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清算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清算过程中,清算组应进行债权核查、资产评估、债务清偿等工作,确保清偿债务的公平性和合法性。同时,清算组还需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资产变现,将企业的资产变现为现金,用于清偿债务。企业破产清算的法律规定旨在保护债权人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结语
企业破产清算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旨在保障债权人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清算组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债权核查、资产评估和债务清偿等工作,确保清偿债务的公平性和合法性。通过资产变现,将企业的资产转化为现金,用于清偿债务。在这一过程中,清算组由多个部门和专业人员组成,共同努力,以确保破产清算程序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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