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规章,劳动者辞职、擅自离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辞退和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章的除外)等情况下,企业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工厂辞退你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章的单位辞退员工的情况: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应得到的是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你工作一年半,经济补偿金是2个月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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