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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成功追回原告的借条

2020-01-03 来源:锐游网

撤诉后能否拿回借条,取决于撤诉方式。若经法院调解后撤诉,调解书生效后借条失效,被告可要求返还。若私下和解,最好要求返还借条。借条与欠条的区别在于借条确认资金或物品流动,有借期和利息,而欠条确认占有状态。写错类型会带来麻烦。私下调解时最好要求返还借条,法院调解后也可要求返还。

法律分析

一、原告撤诉被告能拿回借条吗

若双方是经法院调解后,原告撤诉,当法院的调解书生效后,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欠条、借据、合同等)的法律效力都被生效的调解书取缔,如果被告已经根据调解书履行义务,这借条已经不存在法律效力,还不还都无所谓,当然,被告有资格要求返还,原告也没有必要保留着。当若是私下和解,未经过法律程序,最好要求返还借条。

二、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很多人对什么时候该打借条,什么时候该打欠条总是不能准确把握,其实区分三者并不难。欠条和借条至少有三点是不同的:

其一,借条背后一般存在着资金或者实物的流动,但欠条则没有。在打借条的时候,出借人“刚刚”、“正在”或者“即将”把物品或者款项交付给借用人,为了确认这个“流动”的事实才用借条加以固定;欠条一般是结算或者证明财产所有与占有的相反状态,也就是所有权人的东西被占有人占有、使用,这种状态在打欠条时早已存在,打欠条的目的就是确认这种状态的存在。

其二,借条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条的借期和利息计算的起始点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条虽然也可以约定还期以及在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但这个日期一般是欠条出具后的某一个时间点。

具体而言:

借条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借条标注的还款期限之日起算,超过3年未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再保护。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出借人可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次日起计算。如出借人在出具借条后30年内没有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欠条的诉讼时效也是3年,已标注清偿欠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标注的清偿日期之日起算,没有标注清偿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出具欠条的次日起算。

实践中把借条写成欠条或者反过来把欠条写成借欠的情况很多,造成文不对题,结果往往给事实的印证、法律关系的认定以及权利人利益的实现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因此,如果是自己私下和原告沟通调解,从而让原告撤诉的话,那么最好是在沟通的时候就要求原告返还借条。若是经法院调解让原告撤诉,但调解书生效的时候,原借条也失去了法律效力,也可以要求原告返还。

结语

根据法院调解书的生效情况,原告撤诉后,与案件有关的证据的法律效力被取缔。如果被告已履行义务,借条已失去法律效力,返还与否无关紧要。私下和解时,最好要求返还借条。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在于背后是否存在资金或实物流动以及借期和利息的约定。在私下和解时,最好在沟通过程中要求返还借条。若经法院调解撤诉,调解书生效时,原借条也失去法律效力,也可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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