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旅游资讯 线路攻略 景点大全 国内游 境外游 美食特产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哪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禁止生产经营

2021-12-19 来源:锐游网

法律分析:(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以及其制品;(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五十三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