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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房离婚时如何分配

2023-08-31 来源:锐游网

1、婚前一方出资,并以自己名义购房,另一方未出资。即婚前一方以自己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支付定金和支付房款,另一方既没有出资,产权也没有登记在房产证上。此种情况下,即使双方已在该房内同居,该房仍应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2、婚前以一方名义购房,双方出资。即婚前一方以自己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并将产权登记在自己一方名下,但购房双方都有出资,只是出于各种原因,产权登记在一方的名下。一方购房,另一方虽有出资,但无法举证证明出资系因双方达成婚后共同居住目的,该房法院一般倾向于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对于另一方的出资在恋爱不成时是否需要退还,主要由法院根据双方出资目的的举证以及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3、婚前以一方名义购房,另一方全额出资。即婚前一方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的购房合同,并将产权登记在自己一方的名下,但全部购房款却是由对方支付的。这种情况,若当事人没有证据证明是以婚后共同生活为目的,可以考虑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金钱的返还。

4、婚前以双方名义购房,一方出资。即婚前以双方的名义签订的购房合同,并将产权登记在双方的名下,但全部购房款却是由一方支付的。实践中,此类案件的处理较为原则,若双方没有另行约定,则出资方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行为,将会被视为对未出资方的赠与,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又无按份共有的约定,该房会被认定为共同共有。若在产权证上明确按份共有,或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双方当事人按份共有。若双方恋爱不成无法继续居住,可由一方将产权份额售给另一方,或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

5、按份共有。婚前双方购房,各有出资,且约定,房产权益双方按出资比例享有物权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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