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医保能报销么
医保报销:
(一)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搜索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二)报销比例: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支付比例分三个档,以三级医院为例,起伏标准:3万元,在职85%,退休91%,3万-4万在职90%,退休94%,4万以上,在职95%,退休97%。普通住院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精神病住院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起伏标准减半。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最高7万元。住院大额最高支付10万元,住院大额的支付比例一律为70%;
(三)就医管理:如单位足额交费,个人只需交纳部分住院预付金,即可办理住院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要符合医疗保险三大目录库的范围;
(四)报销流程:出院时医院与个人结算清自费和自负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按以下规定结算:
(一)由个人承担一个住院起付标准的费用,两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按其中最高等级医疗机构标准计算,具体为: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三级医疗机构)800元,其他医疗机构(含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下同)50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
(二)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参与支付的住院最高医疗费限额(以出院日期为准累计计算,以下简称住院最高限额)为36万元。
(三)住院起付标准以上、住院最高限额以下部分的住院医疗费,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超额累进制结算,具体比例为:
1.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4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在职人员82%,退休人员86%;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在职人员84%,退休人员88%;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在职人员88%,退休人员92%。
2.4万元至36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在职人员88%,退休人员92%;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在职人员90%,退休人员94%;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在职人员92%,退休人员96%。
(四)住院最高限额以上部分医疗费,符合大病保险规定的,由个人和大病保险基金共同承担。
二、职工医保生孩子如何报销
1、申报受理。生小孩医疗保险是用人单位替职工缴纳的,个人不需缴纳任何保险费。相应地,在申请生小孩医疗保险报销时,也需由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服务人员代为申报。
2、资格审核。当地社会保险中心的生育部门在接到职工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工作人员递交的申报受理材料后,需尽快进行前台资格和资料审核。
3、待遇核定和结算。若收到受理回执单,在女职工产假开始后一个月内,由用人单位或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人员携带相关报销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中心的生小孩医疗保险窗口,去办理生育保险报销。
4、待遇划拨。当地社会保险中心的生育保险窗口工作人员对报销材料的审核通过后,会核算出需支付给职工的医疗保险待遇。
三、南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门诊报销比例:1。自然年度普通门诊急诊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部分大型医疗互助基金支付50元以上%,个人自付50%。2、退休人员累计超过1300元,70岁以上的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70元%个人自付30%70岁以上的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80元%,个人自付20%。住院报销比例:自然年度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支付比例标准:3万元,在职85元%,退休91%;3万-4万在职90%,退休94%;在职95万以上%,退休97%。
四、重庆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重庆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1、一档缴费的报销比例为: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乡镇设置的一级及无等级医院为85%,在县级以上城镇设置的一级及无等级医院的为80%;
(2)二级医院为75%;
(3)三级医院为50%;
(4)市外异地就医为40%。
2、二档缴费的报销比例为: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乡镇设置的一级及无等级医院为90%,在县级以上城镇设置的一级及无等级医院的为85%;
(2)二级医院为80%;
(3)三级医院为60%;
(4)市外异地就医为50%。
重庆医疗保险报销分为两档:一档参保居民报销封顶线从每人每年3万元提高到6万元,二档封顶线从每人每年6万元提高到10万元。二档报销比例在一档基础上提高5%。报销比例较之以前平均提高了5%-1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按以下规定结算:
(一)由个人承担一个住院起付标准的费用,两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按其中最高等级医疗机构标准计算,具体为: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三级医疗机构)800元,其他医疗机构(含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下同)50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
(二)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参与支付的住院最高医疗费限额(以出院日期为准累计计算,以下简称住院最高限额)为36万元。
(三)住院起付标准以上、住院最高限额以下部分的住院医疗费,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超额累进制结算,具体比例为:
1.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4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在职人员82%,退休人员86%;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在职人员84%,退休人员88%;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在职人员88%,退休人员92%。
2.4万元至36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在职人员88%,退休人员92%;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在职人员90%,退休人员94%;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在职人员92%,退休人员96%。
(四)住院最高限额以上部分医疗费,符合大病保险规定的,由个人和大病保险基金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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