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书指代为承担责任。政府背书是指政府代为承担责任。 背书指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背书时写明受票人姓名或受票单位名称的,称记名背书。经过背书,票据的所有权由背书人转给被背书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二十九条 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第三十条 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第三十一条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前款所称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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