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癌属于大病报销范围,大病报销通常达到起付线,在医院医保结算中心出院时直接结算,不需要额外申请;如果是异地就医没有备案或者系统故障的情况下,需要回到参保地报销,在参保地医保中心提出申请即可进行报销。
1、投保人先去到就近的区县医保中心进行登记、填表填写申报单,准备好申报所需的资料如身份证看诊就医等资料。
2、提交申请,等待审核通过即可进行报销。
也有些地方需要提前做好备案,如上海备案后,才可以享有门诊大病医保待遇。申请办理门诊大病医疗备案时,应带上由市医保局要求区域内的指定医疗组织出具的《门诊大病备案审批单》。
虽然大病医保并没有明确规定病种,然而,20余种新农合重大疾病却具有参考意义,其中分别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心病、末期肾病、乳腺癌,等20个病种已经纳入大病报销范围。
20种大病有: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乳腺癌、宫颈癌、唇腭裂、耐多药肺结核、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部分地区有新增病种)。
大病医保报销比例
在报销比例上,大病患者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合理医疗费用,再给予报销50%以上。而且,对医疗费用实行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也要越高。以个人自负超过5000元部分为补偿基数。报销比例分段递增。补偿基数0至1万元(含1万元)报销50%;1至2万元(含2万元)报销55%;2至5万(含5万)报销60%;5万元以上报销65%。城乡居民在市级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按照市、县级在规定报销比例基础上分别提高5%和10%的比例进行补偿。报销额度上不封顶。按照“基本医保 大病医疗保险 医疗救助”方式,不断提高城乡居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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