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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约定时间发货如何申请赔偿?

2023-07-11 来源:锐游网

经营者与消费者签订电子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违约金为实际成交金额的5%,金额最低不少于1元,最高不超过30元;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服务时间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如果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可以通过协商和解、调解、投诉、仲裁、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

法律分析

经营者应向买家支付实际成交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金额最低不得少于1元,最高不超过30元。也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请求支付赔偿。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若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则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该内容由 谷艳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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