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征集对象 女兵征集的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二、征集年龄 女青年征集年龄为年满18至22周岁。
三、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14年颁布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女兵征集工作试行办法》 女兵征集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年龄为17至22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为17至19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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