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开居住证明的条件:
1、来京人员持有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且已满6个月的;
2、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3、在京有稳定住所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4、在京连续就读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后三个条件至少符合一个。
居住证明一般都是由派出所或者是居委会帮忙开具。
一般都需要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原件,若没有身份证的话,那么就可以携带其他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另外还需要携带自己最近拍摄的免冠照片、房屋租赁合同等等,具体所需材料需要咨询相关的工作人员。
开具居住证明一般都是为了办理居住证而开具的,当居住证办理好以后,居住证并不是永久使用的,居住证一般都是有时间期限的,一旦到了期限以后,居住证就需要提前一个月办理续签手续。
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
居住证采用CPU芯片IC卡,各地可拓展居住证的以下社会服务功能:
1、金融服务。
2、公交服务。
3、电子政务。
4、小额消费。
5、电信充值服务。
6、公共服务。持证人可以预订地铁、火车以及飞机航班票务;
7、门禁应用。
8、企业一证通。
法律依据:
《北京市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实施细则》
第九条 公安派出所收到申领人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受理并开具居住证受理回执单。对存疑的证件、证明材料信息要当日报送区公安机关,由区公安机关转递至相关行政部门进行审核。
相关行政部门在接收到需审核的证件、证明材料信息后,3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结果反馈区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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