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女职工生育产假工资的规定为:依据其是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确定支付产假工资的主体,如果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数额为职工前12个月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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