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拖欠工资有三种途径要求支付工资:1、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简单但执法力度可能不大;2、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可主张经济补偿和双倍工资,程序稍多需专业指导;3、有欠条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拓展延伸
工人工资遭拖欠,维权维稳双管齐下
在面对工人工资遭拖欠的问题时,维权和维稳是两个并行不悖的重要方面。维权,作为工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动,包括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薪、寻求劳动保障部门的支持等。而维稳,则是指在维权过程中保持社会稳定,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冲突和纠纷。维稳可以通过加强沟通与协调,促使雇主与工人达成和解,同时也需要政府部门提供必要的监督和调解。只有维权与维稳双管齐下,才能确保工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结语
面对工人工资拖欠问题,劳动者有三种途径要求支付工资。一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简单但执法力度可能有限。二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可要求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程序稍多但一般能解决。三是如有欠条,可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薪。维权和维稳并重,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工人权益,同时保持社会稳定与和谐。只有双管齐下,才能确保工人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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