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办离婚期间消费是能用共同财产支付的,因为办婚期间还未离婚,夫妻对财产有平等处理的权利。前述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公司、收益等。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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