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护照换发的主要材料和程序:带上身份证、户口簿和到期护照,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中心办理,办理费用为200元,10个工作日可取。换发条件包括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护照过期或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户口簿信息变更等。申请人需提交原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护照需提交相关证明。程序包括填写申请表、数码照相、交验材料、缴费和领证。
法律分析
更换需要的材料如下:
1、带上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到期的护照,去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中心办理(那里的工作人员会指导你怎样填表的);
2、护照照片既可自带(在证件照的定点照相馆拍摄,20元),也可在那里拍摄(40元,立等可取);
3、办理护照的费用为200元整,10个工作日取护照护照也可快递到指定的地址;
4、护照有效期为10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换发新护照:
(一)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二)护照已过有效期、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签发签证要求的。
(三)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等内容变更的。
(四)相貌发生较大变化的(需先在户政部门更换身份证)。
(五)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补采指纹的。
(六)经审批机关或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情况。
申请人除提交与首次申领护照相同的材料外,还应提交原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迁入北京前,已在外地办理过护照的人员,护照尚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户口迁入北京后,符合护照换发条件的,可以换发北京签发的护照。经与原签发地公安机关核查有关情况后方可签发新护照。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护照的,申请人须提交原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北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1.(跟你第一次办理时是一样的)申请人到受理窗口咨询、领取并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许可条件、需提交的材料。
2.数码照相:根据证件制作的要求,由申请人本人到受理机关或者公安局指定的数码照相点拍照到受理窗口取号排队。
3.申请人到受理窗口交验材料并领取《回执单》。(可以选择邮政快递)
4.申请人到办理窗口凭《回执单》打印缴费收据。
5.申请人凭缴费收据到银行缴费。(请带上银行卡)
6.申请人凭银行收费单据和《回执单》到受理窗口领证。
结语
凭身份证、户口簿和到期护照,前往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中心办理护照更换。办理过程中,需携带护照照片,可自带或在照相馆拍摄。办理费用为200元,10个工作日后可取或快递至指定地址。换发新护照的情形包括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护照过期或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户口簿信息变更、相貌较大变化等。申请时需提交原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已在外地办理过护照且有效期内的人员可继续使用,迁入北京后可换发北京签发的护照。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护照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办理程序包括填写申请表、照相、交验材料、缴费和领证等步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
(一)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二)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三)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
(四)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
(五)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护照的其他情形。
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在国外,由本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后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的,由本人向暂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换发或者补发,按照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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