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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部门在拆迁案件中有强拆权?

2021-01-04 来源:锐游网

能够实施强制拆迁的部门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房屋管理部门。强制拆除权属于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职权,县级以上政府可以责成规划、土地、建设、城管等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强制拆除的法定职权,人民法院不再予以执行。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拆迁期需延长向哪个部门申请

拆迁期限需要延长应当向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房屋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期限最长为1年,确需延长的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管理部门经审查准许,累计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拆迁期需要延长向哪个部门申请

拆迁期限需要延长应当向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房屋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期限最长为1年,确需延长的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管理部门经审查准许,累计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宅基地纠纷哪个部门管?

宅基地纠纷该找乡镇人民政府部门。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由乡镇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辖区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拆迁达到多少能强拆?

我国法律对拆迁达到多少比例就可能拆迁是没有具体规定的。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

作出房屋拆迁决定的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之后,被拆迁人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进行搬迁,那么作出房屋拆迁决定的人民政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找哪个部门处理房屋宅基地纠纷?

一、宅基地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1、宅基地纠纷找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解决。当事人应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的决定不服经过行政复议后,方可行政诉讼,应到县级人民法院。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适用本法关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规定。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二、宅基地的性质有哪些1、主体的特定性。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2、客体的特定性。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只能是本集体所有的非农业用地;3、用途的限制性。农民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只能在该土地上建造房屋;4、福利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取得、无偿使用宅基地;5、无期限性。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无期限物权。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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