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在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有下列情形,采用特殊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由被告经常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未经常居住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受过劳动教育或者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夫妻异地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一、异地协议离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外地协议离婚,离婚办理的方法为: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异地诉讼离婚,与普通诉讼离婚并无不同,最大的不同点就是确定起诉法院,不同情形下起诉法院也不同。
1、夫妻一方在外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双方均在异地超过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军人离婚的情形,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特殊情况下,离婚案件的管辖规定是什么?
(一)特殊情况下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被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
3、被劳动教养;
4、被监禁。
(二)夫、妻离开住所地时的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情况下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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