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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审批应该如何办理?

2022-10-21 来源:锐游网

农村自建房需要土地使用证和城镇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和办理流程如下:

(一)户主申请(说明申请事由,用地面积和土地类型,家庭状况)村、社签字。

(二)本户的户口簿复印件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三)规划内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外要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四)原《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五)建房户他处无宅基地的说明书,村主任、驻村干部签字。一户不能多宅。

(六)分家无房产的应附分家协议原件。

(七)在公路旁建房,必须要路政部门的明确意见。

(八)涉及河道的,要有水利部门的明确意见。

(九)地灾踏勘现场意见。

(十)新开宅的农户,申请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付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原地改建除外)。

(十一)房屋买卖过户必须只有一宅,且搬迁到外地,由社、村镇出具签字才能过户。

建房审批部门审批步骤是什么

农村自建房由当地的规划建设局审批。

农村自建房审批办理程序:

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2、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

3、向乡建办提出申请。

4、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踏看,同意建房。

5、到乡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

6、经乡建办签字同意。

7、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

8、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县行政服务中心)。

9、建房户领取产权证。

自建房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

自建房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

1、本人提出建房申请,建房申请书须经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签字同意,农村房助理员审核签字、村上盖章。

2、上报当地镇人民政府,由镇国土员实地踏勘,选址定点并填报农村住宅用地报审批表,村民委员会、国土员、镇人民政府再审批表上签署意见,附上建房示意图、新农村规划图、地形平面图;

3、报国土资源局规划科审批实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新农村规划,如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后发放农民宅基地批准通知书;

5、国土员根据农民宅基地批准通知书实地放线,待农房建成后,经本人申请,镇国土员对建房位置、用地规模、土地用途进行竣工验收;

6、凭农民宅基地批准通知书、农村居民建住宅验收合格单(有镇、村、组及国土员签署意见)到国土资源局申请土地登记,经地籍调查、权属审核合格后进行土地登记;

7、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农村自建房未办理任何手续会不会强拆

农村自建房未办理任何手续属于违法建筑会被强拆。需要强拆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农村村民建房农村宅基地申请表

XX土地规划局:

我叫***,是**乡**村**组农民。由于下列几个原因,我申请新建住房。

一、我现住的房屋,还是20XX年建的简陋木制瓦房,至今己近50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屋外观。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我现居住的房屋一共5间,60多平方米,要住8人,还要堆放粮食等,显得十分拥挤。特别是我大儿子后年要娶媳妇,女方家要求必须有新房才肯嫁过来。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为.了我大儿子能顺利成家,我也必须建新房。

三、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我通过二十多年的辛勤劳动,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建成砖混水泥房)的费用。只要上级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

四、我建房的方案是:拆除现有的住房,主要在老地基建新房,另外占用我现住房背后的自留地40平方米。所建房屋为一楼一底,约200平方米。

特此申请,敬请审核批准。

附:l.现住房照片生产小组的证明。

此致

敬礼!

申请人:**乡**村**组

****年**月**日

农村户口建房政策

(1)了解当地政策,咨询当地主管部门,是否让新建房或者翻修:拥有旧房所在地的农村户口,拆旧房翻新的首要条件是农村户口,目前许多农民朋友将户口迁入到了城市;

虽然依然享有农村的房屋和宅基地,但是却丧失掉了建房的权益!要是当地农民朋友有了建房的打算,先到当地主管部门了解一下政策,在建房比较好。

(2)未经审批,不得私自修建:无论是新建还是翻修,农民都要向当地部门提出申请,带审核通过后再动工建设,未经审批在耕地上修建的房屋;

现阶段国家正在加大耕地的保护措施,如果农民朋友未经审批在耕地上修建房屋,导致耕地破坏,不仅会予以处罚,其修建的房屋还将会被拆除。

基本农田上修建的房屋,目前国家已经明令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修建房屋,如果农民违规建房,其修建的房屋将会被拆除。

(3)不要超出宅基地的标准使用面积: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政府对宅基地面积是有严格要求的,如果农民新建或者翻建的房屋所占的宅基地面积超出了当地的标准使用面积,那么就需要缴纳一部分的“超占费用”。

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登记。其面积超过各地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

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登记。 该内容由 张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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