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房屋拆迁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拆迁合同的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合同的签订应当贯彻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等原则,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的合同经撤销后自始无效。
一、订立劳动合同时需要遵循的原则有什么
1、合法原则:所谓合法就是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首先,劳动合同的形式要合法,如除非全日制用工外,劳动合同需要以书面形式订立,这是本法对劳动合同形式的要求。其次,劳动合同的内容要合法。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就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劳动合同双方公正、合理地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些合同内容,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往往只规定了一个最低标准,在此基础上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就是合法的,但有时合法的未必公平、合理。3、平等自愿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包括两层含义平等原则和自愿原则。所谓平等原则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在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高低、从属之分,不存在命令和服从、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只有地位平等,双方才能自由表达真实的意思,用人单位不得于用优势地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附加不平等的条件。4、协商一致原则:协商一致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对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劳动合同也是一种合同,也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合意,一方不能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也不能强迫命令、胁迫对方订立劳动合同。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要仔细研究合同的每项内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解决分歧,达成一致意见。5、诚实信用原则:就是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诚实,讲信用。如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双方都不得有欺诈行为。根据本法第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双方都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二、一个劳动合同要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生效
有效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1、劳动合同主体合法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具备作为劳动合同主体双方的主体资格。
2、劳动合同内容合法劳动合同内容必须合法,就是要求合同必须完全具备法定必备条款,所载法定和约定条款都须符合劳动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
3、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劳动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意思表示都出于本人自愿且与本人内在意志相符,不存在由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而导致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4、劳动合同形式合法劳动合同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在法律明确要求订立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欠缺书面形式的会导致劳动合同的无效。
5、劳动合同订立程序合法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合法以及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等原则,遵守法定的程序。
三、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别
首先在合同主体方面,行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定是行政主体,另一方是行政管理的相对人。
双方的权利地位是不平等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而民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其次在合同成立的原则方面,行政合同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是行政要求前提下的自愿和对等。
而民事合同,充分保护契约自由,必须以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最后在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方面。由于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完全平等的法律地位;
行政机关享有行政优益权,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国家行政管理的需要,单方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行政管理的相对人则不享有此种权利。
而民事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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