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恶意竞争行为是指企业不正当地获取商业利益,对其他业者实施违法、不道德、不公平竞争行为的行为。恶意竞争行为构成犯罪的条件为:1)有违法行为;2)行为人恶意,即本意为违法行为;3)实施行为时将违法行为与竞争策略联合使用。企业行为的合法与否,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侵犯商业秘密、受贿、虚假广告、串通投标、商业贿赂、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下列行为,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一)弄虚作假,误导消费者;(二)诋毁他人商品或者商业信誉;(三)恶意抢夺他人商品销售机会;(四)恶意诋毁他人商业信誉;(五)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公平竞争的行为。”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主张追究对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民事责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和证人所提供的证据,应当依法采信。”
以上是本文的法律分析及法律依据。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