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现役军人协商离婚,需要双方共同到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所需的材料有:
1、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近期每人两张免冠照片;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的协商意见;
5、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除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外,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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