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时间:20xx年5月7日
会议地点:总公司地址
参加人员:全体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已于15日前告知全体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张三、李四代表100%表决权。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张三主持,本次会议所做决议经由股东表决100%通过。
会议决议事项如下:
1、一致同意某某公司注销。
2、一致同意委托韩英杰办理注销手续。
全体股东签字:
某某有限公司(盖章)
5月7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