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债权转让的限制条件如下:
1、主体方面的限制,债权人不论性质如何,形式怎样,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置债权;
2、客体方面的限制,合同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还可以是智力成果,但合同债权的客体主要是行为,即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
3、内容方面的限制,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时或订立合同后特别约定,禁止任何一方转让合同权利,只要此约定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就能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约定而转让合同权利,将构成违约行为,因此,合同内容有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4、形式方面的限制,依照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债权人在转让权利时,必须经过原批准机关批准,原批准机关对债权的转让不予批准的,转让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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