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及亲属在申报工伤和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时发生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机构的决定不服,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不服,可申请重新鉴定。
法律分析
1、工伤职工及亲属在申报工伤和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时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可按规定申请劳动仲裁。
2、工伤职工亲属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机构待遇支付决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的复查鉴定为最终鉴定。
拓展延伸
解决工伤赔偿争议的有效方法
解决工伤赔偿争议的有效方法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实现。首先,双方可选择协商解决,通过对话沟通,寻求共识,达成互利的解决方案。其次,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或仲裁机构介入,以独立第三方的方式进行调解或仲裁,以达到公正、公平的结果。此外,如果争议较为复杂或涉及法律问题,当事人可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并依法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议。在解决工伤赔偿争议的过程中,当事人应保持冷静,理性对待,尊重法律程序和权威机构的决定,以实现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合理有效解决工伤赔偿争议的方法多种多样。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寻求共识,也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对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重新鉴定。复杂争议可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当事人应冷静理性,尊重权威机构决定,维护自身权益。通过合法途径,实现公正、合理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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