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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育津贴2022年最新政策

2024-05-22 来源:锐游网

北京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根据现行法规,凡是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法规生育的女职工,均可享受128天假期的生育津贴(我国法规的产假98天加上30天生育奖励假);
因我国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晚育假,早于本市新修订的《计划生育》和生育保险时间,因此相关法规,晚育假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不应同时享受;
参保人员在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且在前已按原法规领取晚育假生育津贴的,不再享受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
1、领取流程为产后三个月内把材料交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填写“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并由单位盖章,单位盖章后双方本人签字返还女方单位。
2、女方单位每月5日到25日的报给社保申报,资金到公司账后将发给本人。
3、如果女方没有符合领取条件,男方符合条件的,也可以通过男方的保险领取相应的生育津贴。需要相同的材料,相同的领取流程。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是对职工因怀孕、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导致劳动暂时中断给予必要经济补偿。
一、申领条件
生产: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相关法规;分娩当月正常缴纳生育保险,且分娩前连续缴纳9个月生育保险或分娩后连续缴纳12个月生育保险。
引、流产: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法规;分娩当月正常缴纳生育保险
三、待遇标准
生产当月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四、需要材料
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2、诊断证明;
3、出生医学证明;
4、《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或《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或
《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或《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单》。
注:2、3、4项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现场需核对原件,系统中能查到电子版则无需提供。
五、申报流程
单位准备上述材料后,报送至区医保中心综合窗口,即时领取《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核准表》,申领金额一个月左右发放至单位对公账户。
产前检查
一、申报条件
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相关法规的分娩,在本人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末次月经至产后42天复查的门诊检查费,可以申报产前检查报销。
二、支付标准
产前检查费用最高支付1400元,产前检查期间产生的医事服务费按医疗保险相关法规支付;2020年5月1日后的产前检查费用支付限额调整至3000元。
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生育保险津贴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确保参保职工享受相关待遇,现将生育保险津贴待遇支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生育津贴以参保职工本人终止妊娠之月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二、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含分娩月)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办法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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