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当公司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又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不管是公司还是债权人,都可以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公司申请破产,要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对公司现有财产、债权债务等相关事宜进行清算,在清算结束后,用现有财产清偿债务。按规定,公司破产清算后按照以下顺序清偿债务:1、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4、普通破产债权。这里需要注意的是:1、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2、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因此,公司破产财产在支付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一般公司员工可以优先受偿,有剩余财产的,在按顺序受偿。风险提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公司破产财产最先受偿的人,是公司的抵押权人。当然了,对债权人而言,要是因公司破产财产分割发生纠纷的,最好及时向专业公司法律师进行咨询,采取最合适的方案进行维权索偿。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