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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抵押物可以二次抵押吗

2021-08-31 来源:锐游网

最高额抵押不可以二押。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以内,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所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担保合同中主债权是什么意思

主债权是抵押权所担保的原本债权,是依当事人之间的主合同产生的不包括约定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在内的最开始的债权。抵押权从产生到消灭,都是为了使主债权得以圆满实现,所以主债权毫无疑问属于抵押担保的范围。

无论被担保的债权属于何种类债权,一般来说,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都应就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作出约定并在抵押权设定登记时一并加以登记。因为如果主债权的种类数额没有确定下来的话,抵押权人可以支配的抵押物交换价值就无法确定;抵押权得以优先受偿的范围也就没有确定。

二、抵押权人债权的确定是什么意思

有下抵押权人的债权怎么确定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四)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最高额抵押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一般抵押权的其他规定。

三、债权转让中抵押权和债权一并转让是否可以

债权转让中抵押权和债权一并转让可以。《民法典》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债权人转让主权利时应当将从权利一并转让,受让人在得到权利的同时,也取得与债权人有关的从权利(包括抵押权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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