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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诉讼时效如何规定

2023-05-02 来源:锐游网

建设工程是我国目前处于的改革开发深化期内是十分常见的,而在施工过程中的纠纷也时有发生。在建设工程纠纷中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和解和仲裁调停,就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建设工程纠纷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主要涉及实体法的如何应用,最常见的纠纷类型有工程款纠纷、工期纠纷、工程质量纠纷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诉讼时效纠纷不仅涉及实体法的运用,也包括程序法的适用。其实诉讼时效也是每一个民事纠纷首先应当考虑的问题,也是当事人行使抗辩权的重要理由,它在案件纠纷处理中的地位不言而喻。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制度。它是基于一定事实状态在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限内持续存在而当然发生的,不为当事人的意志所决定。同时,诉讼时效的适用上存在法律的强制性,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确定诉讼时效。再者,诉讼时效是一种私权,法院不得主动释明和援用。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诉讼时效规定)第四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主要理由在于:诉讼程序机制的建构实质蕴涵着通过构筑正当程序以保证私权争议获得公正裁判的诉讼理念。如果任由义务人在任何审理阶段行使诉讼时效的抗辩权,则将出现法院无法在一审审理阶段固定诉争焦点,无法有效发挥一审事实审的功能,使审级制度的功能性设计流于形式,产生损害司法程序的安定性、司法裁决的权威性、社会秩序的稳定性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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