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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操作流程

2024-02-25 来源:锐游网

法律分析:1.破产申请根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2.法院裁定受理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3.成立清算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4.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5.审计、评估审计、评估机构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和企业的财产价值,为下一步的财产处置提供依据。6.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7.召开债权人会议由于公司破产清算,可能使债权得不到清偿,或者得到清偿的比例极小。因此,法律规定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的最高权力机构。8、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一、清算组的主要职责

(一)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

(二)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三)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

(四)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

(五)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六)对破产债权进行清理,审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

(七)对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进行清理,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

(八)根据需要,要求债权人会议主席或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请法院批准执行。

(十)、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通过清算组由该财产的权利人取回。

(十一)在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后,收回破产企业的担保物。

(十二)对破产企业于法院受理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程序终结的期间,其进行的

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于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清算组有权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

(十三)于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十四)破产程序终结后,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十五)决定破产企业自破产宣告之日起是否继续进行生产经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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