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申请书交上去了一般在六十日内可以认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在十五日内能够出具是否受理的决定书。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送达相关当事人。
一、工伤事故认定书是做什么的?
工伤事故认定书,指的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出具的对工伤事故性质进行认定的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就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二、认定工伤的过程是怎样的
认定工伤的过程如下:
1、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作出受理决定,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
3、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4、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或者不认定工伤决定书;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或者不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三、工伤认定一个月了还没下来是否合法?
当事人申请工伤认定,一个多月后还没出结果是合法的。对于受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而一般情况下,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的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四条
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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