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法院根据其犯罪情况、造成的危害结果、对社会造成的影响等综合考虑,认为不必立即执行死刑的,可以判处死缓。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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